首页 > 要闻 > 国内 > 正文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92)
2013-03-12 11:25:50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问:请问深交所是否有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利率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一年付息1次还是2次?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第三章产品设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中规定,私募债券可以采用非标准化的产品设计,计息方式可以选择采用附息式固定利率或附息

   问:请问深交所是否有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利率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一年付息1次还是2次?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第三章产品设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中规定,私募债券可以采用非标准化的产品设计,计息方式可以选择采用附息式固定利率或附息式浮动利率等方式;本所对私募债券的付息次数也没有限制要求,计息方式和付息次数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在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协商确定。

   问:投资者咨询,B股财务数据依据的会计准则是中国的会计准则还是国际的会计准则?

   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外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B股公司应当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其财务报告,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以中国会计准则核算、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的净利润、净资产值及差异调节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问:除继承、司法执行外,法定和承诺限售期内的限售股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转让,具体转让形式有哪些?

   答:股份出让人不得以规避限售规定为目的进行股份转让。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转让:

   (一)对于承诺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当予以公告。对于法定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也可以依据《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适时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热词搜索: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92)

上一篇:中证指数公司将推出内地首批杠杆指数
下一篇:宋丽萍:深化制度改革 力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