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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开展甲鱼养殖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2013-04-30 13:37:50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评论:0 点击: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湖州市农业局等有关文件要求,4月2日-4月16日,长兴县农业局水产站联合长兴农业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水产技术人员,赴吕山、泗安、林城和太湖图影等多个乡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湖州市农业局等有关文件要求,4月2日-4月16日,长兴县农业局水产站联合长兴农业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水产技术人员,赴吕山、泗安、林城和太湖图影等多个乡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甲鱼生产过程中药品使用情况、死甲鱼无害化处置落实情况以及温室甲鱼锅炉安全使用与维护情况等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向养殖企业(户)详细了解了甲鱼养殖生产情况,详细查看了养殖三项记录及相关台账资料,并签订了《温室龟鳖养殖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做好法律宣传,告诫各养殖企业(户)严禁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品、严禁售卖病死甲鱼,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此次检查,未发现有病死龟鳖对外销售的情况,病死鳖(龟)分别采取了焚烧、深埋二种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废水处理分别采用生态净化后循环使用和作为肥水排到苗木地施肥的方法,未出现养殖废水直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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