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国内 > 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召回办法6月起实施
2013-05-31 09:45:27   来源:北京晚报   评论:0 点击:

6月1日起,销毁召回食品的图像资料,至少保存两年。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此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过程必须留存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相关资...

  6月1日起,销毁召回食品的图像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此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过程必须留存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有要召回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实施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

  除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以外,区县质监局应当监督食品生产者销毁被召回的食品或者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监督销毁或者实施无害化处理后,现场监督人员应当做完整记录、签字确认并及时上报。

  区县局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的召回报告材料,记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办法表示,区县局对未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生产企业,有权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于2个工作日内在区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召回信息。对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违法惩戒规定进行现场公示。

  召回食品销毁证据至少留两年

  包括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发布6月1日实施

相关热词搜索:北京市 质量技术 监督

上一篇:卡地亚增速急降门店关10家 服务及质量受诟病
下一篇:正泰电工质量管理成果丰硕 参赛QC课题均获佳奖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