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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质量纠纷需第三方机构鉴定
2013-05-31 23:21:04   来源:法制晚报   评论:0 点击:

昨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在“汽车消费纠纷法律责任研讨会”上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规定,六个月内新车出现质量问题,由厂家举证没有瑕疵。但消费者若想...

  昨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在“汽车消费纠纷法律责任研讨会”上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规定,六个月内新车出现质量问题,由厂家举证没有瑕疵。但消费者若想对证据进行质询,还需第三方鉴定机构“帮忙”。

  在汽车消费维权史上,曾出现过怒砸大奔、宝马等做法。郝庆丰称,在大量的汽车消费纠纷中,常常是消费者与厂家各执一词,由于汽车行业具有高技术、专业性强、高价值、高风险、高信息等特点,要求消费者举证汽车质量问题,成本和难度都非常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专家认为,“举证倒置”对消费者维权有很大好处,但是厂商举证还是比较容易的,消费者却无法对此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询。法官、车主都不是技术专家,这时需要第三方机构的介入,给予公正的评判。

  很多汽车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出现纠纷后往往需要作技术鉴定,这时才发现真正能作鉴定的机构少之又少。

  因为这些机构平时还为厂家进行其他非讼鉴定,所以就是法院也会面临相关单位不接受鉴定委托的情况。仅有的鉴定机构收费又奇高,往往由厂家先行垫付。

  鉴于此,郝庆丰建议,将有资质的鉴定中心作为国家法定鉴定机构,不得拒绝提供相应的咨询论证,同时还要诚信可靠,一旦发现有意瞒报或虚报事实真相,要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严厉处罚。

  同时,还可整合社会资源,招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作为单项法定鉴定机构,并采取年检的制度。为保证鉴定的公正性,还可由国家或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汽车鉴定基金,预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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