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重罚国际面板商 期待更多反垄断利剑出鞘
2013-01-10 10:47:13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1月4日,韩国三星、LG和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过去垄断液晶面板价格的污点,被国家发改委秋后算账, 共课以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 这是我国首度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亮剑,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1月4日,韩国三星、LG和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过去垄断液晶面板价格的污点,被国家发改委“秋后算账”, 共课以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

  这是我国首度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亮剑”,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反垄断无论是谁皆无“超国民待遇”

  发改委反垄断局称,2006年12月以来,多次接到国内相关企业举报,称上述几家企业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目前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上述6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如此,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发布统一市场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对6家企业3.53亿的罚款金额虽创下了国内纪录,但与欧盟和美国对相同价格垄断行为的罚款相比仍然差距很大。发改委反垄断局对此表示,虽然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是价格垄断,但因其发生年份为2001-2006年,当时国内并没有《反垄断法》(该法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因此此次处罚依据的是《价格法》中相关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规定。

  据悉,通过此次反垄断执法,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涉案企业退回了康佳、长虹、TCL、创维、海尔等国内9家主要彩电生厂商1.72亿元多付价款。

  反垄断是全球游戏规则,但中国落后于欧美等国家,主要是因为中国体制本身是从国家垄断开始,对市场垄断本身的认识落后。因此发改委对韩国三星、LG等6家境外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开出3.53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这一事件具有很强的标志性积极意义,堪称是中国经济一个里程碑。

  巨额罚单,打破了技术壁垒,维护了中国关联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与产业合作。但是,这并非唯一目的。这次制裁发出的最强烈信号是:自由竞争所得利益,比恶意垄断所得更干净更具价值;同时,价格垄断,不存在法外豁免地带,无论它是内资外资,还是国有民营,无论企业规模是大是小,只要存在违法的行为,都可能被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外资企业也无权享有“超国民待遇”了。

  缺芯少屏中国彩电业难做大做强

  虽然我国是彩电生产大国,但却是“缺芯少屏”,液晶面板严重依赖进口。此次受罚的6家液晶面板厂至今仍占据了世界液晶面板市场7成的份额,而在它们价格串通最为密切的2001年到2006年,单是液晶面板就占到彩电生产成本的70%之巨。

  于是国内彩电企业一方面受到上游液晶面板企业的高价挤压,一方面下游一线市场竞争又非常残烈,国内液晶电视产业在起步阶段就背上重负,步履蹒跚,不少国产彩电品牌如厦华、夏新、新科等就因为经营成本高昂、巨额亏损而退市甚至破产,成为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件的最大受害者。时下国产彩电商具有上游液晶面板生产能力的只有TCL一家,其华星光电8.5代线数也刚达到满载产能,其他海信、创维 、康佳、海尔等多数彩电商都是“缺芯少屏”,只能任三星、LG等面板商摆布。

  甚至连索尼、东芝、日立等这样日本彩电国际厂商,因为没有大尺寸液晶面板工厂,也受尽“欺压”,风采不再,江河日下。

  这表明面板产业落后,缺芯少屏,只能处处受制于人落人半拍,只有进军上游液晶面板产业,不在浮躁的价格战、广告战、概念战中谋求“发展之道”,由营销驱动型战略向技术驱动型战略转型,才是国产彩电品牌的主要出路。

  当前华星光电、京东方在2012年已先后量产,迅速成为国内主要的液晶电视面板供应商,这也让国外面板商继续想通过垄断控制面板价格变得不再可能。因此对于中国的液晶面板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更加核心的竞争力实际上还是在于自身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以及企业对市场的掌控能力。

  不过未来几年,OLED电视面板将逐步替代液晶电视,但是目前拥有OLED面板产业化能力的只有三星和LG,因此今后还要警惕在OLED面板领域韩国企业继续操纵价格的可能性。

  期待更多反垄断的“利剑出鞘”

  对于三星、LG等六家国际液晶面板商被罚,国民在欣慰之余,同时也对国内银行、石化、水电、交通、电信等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产生期待,热盼将来能有更多的反垄断调查罚单出炉,并进一步扩展到市场的各个领域。因为家电业的垄断与国内银行、石油、水电等行业的垄断现象,更是显得 “小巫见大巫”。

  自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至今4年多时间里,发改委等执法机构查处了不少涉及垄断的案件,但这些案子普遍规模较小且多涉及小公司。不过从2011年底的电信、联通开始,发改委开始关注大国企、跨国公司,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更是加大了对价格垄断的查处力度,对医药、造纸、水泥、原料奶等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要提高市场经济的活力和企业的竞争力,就要把反垄断常规化、长期化、深度化,致力于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过国内的《反垄断法》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目前国情制约下,尚难以解决国内行政性市场垄断的难题,中国在“反垄断”方面还须和国际接轨。

  另外,在肯定对我国彩电企业进行补偿的同时,许多有识之士也在呼吁,切不可漠视对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反垄断法》也应顾及、增加消费者的保护与理赔。这是因为,彩电企业所支付的高昂采购成本,其绝大多数最终均由消费者所买单的,故而上述涉案企业在向彩电企业退款的同时,也要覆盖到纤弱的个体一族,有关方面应努力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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