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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挖出害群之马——新疆三联
2009-04-07 14:42:00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汉成因为受贿550万被判无期。这是最近一个因为受贿而落马的员。在人大会议召开之前,这样一个宣判是有提醒意义的,众所周知,今年人大一个最重要的议题,就是四万亿的投向与审计监督。

  2008年3月2日,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汉成因为受贿550万被判无期。这是最近一个因为受贿而落马的员。在人大会议召开之前,这样一个宣判是有提醒意义的,众所周知,今年人大一个最重要的议题,就是四万亿的投向与审计监督。

  然而,仔细看汉成的判决书与相关的报道,却发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如果我们把这个案件放到“四万亿的投向与审计”这个大背景下分析,会发现有几个问题值得引起高度注意,可以说,汉成这个案件提醒我们:要想保证四万亿的健康运行,下面这些逻辑才是关键的诱因:

  第一: 行贿一万,收获一亿,如此高的投资回报在诱惑着多少企业?如此高的投资回报又让多少企业处于不正当竞争中?

  我们就以汉成案为例吧。的550万受贿额中,目前明确的是两笔,一笔是河南蓝天集团的400万,一笔是新疆三联的150万。这550万受贿款,涉及的金额大约50亿,基本是一万对应一亿(比如新疆三联送出150万,获得16亿贷款)。这样高的投资回报,不知比毒品的利润还要高多少倍?有多少家企业会经得住这种诱惑?

  当然,汉成事件所提示的行贿投资回报率,尽管是个案,不足以代表全部,但就个案而言,这样高的投资回报率,我们可以假设一下,河南蓝天与新疆三联碰到下一次行贿的机会,会不会铤而走险?根据犯罪学的研究,只要有足够高的回报,过去的犯罪会成为教训,但也会成为再次犯罪的“经验提升”。这也是通常公安机关在抓坏蛋的时候,往往会首先查过去案底的原因,道理很简单,某些犯过罪的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比一般人要大,因为他们有“经验”。

  第二: 当行贿者获得优秀项目,获得巨额贷款的同时,伤害了多少守法经营的企业?让多少应当发展的企业没有获得发展的机会,让多少不应当发展的企业获得了大发展?

  我们仍然以汉成涉及的两家公司为例。新疆三联能够从新疆克拉玛依以120万注册资金起步,从做房地产开发起家,到现在已经拥有总资产近50亿元,控股十家公司、参股五家公司的多元化投资集团。河南蓝天集团从一个街办式、作坊式的经济实体起家,现已逐步发展成为一家以“电力、燃气、化工、石油(贸易)”为核心产业的多元化集团,资产总额200亿元,年产值200亿元(以上资料均摘自这两家公司网公布的数据)。

  作为一位国内知名的战略专家,我对公司采取多元化战略做过研究,结论是中国绝大多数做多元化的公司,最后都以失败告终,比如早年的春兰集团,三九集团等。为什么?因为多元化比专业化对管理能力与团队能力要求更高,所以,全世界优秀公司,大多数都是几十年如一日专心做专业化。我们注意到新疆三联与河南蓝天,都是多元化发展方式,为什么这两家公司能够如此快速发展?原因当然有很多,我们不排除他们的优秀之处,但他们在汉成事件背后的“独到之处”不是原因之一?反过来讲,有多少守法经营,致力于做好一件事的优秀公司,被这些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排除在外,有的甚至无法经营而死去?而“优秀的公司死去,行贿的公司活得好”对中国经济意味着什么?

  第三:反腐工作中,对受贿者的处罚,不可谓不严,但对行贿者的追究,却似乎过于宽大。行贿成本过低,收益过大,这样的倾向可能会让行贿者有极大动力,改善手法,规避法律打击,而这样会更加打击优秀的守法经营的企业。

  汉成受贿550万,被判无期,在法庭上,他大喊委曲,因为他觉得这并不是受贿,只是“好处费”。从记者揭露的事实看,汉成的确对“反侦察”是不怎么在行,比如他给河南蓝天集团的发票是从西直门的地摊上买的“假发票”。这也是后来被国家审计部门查出,而东窗事发的诱因之一。

  相比而言,行贿者水平就高多了。比如行贿者河南蓝天集团的高层李向军,在行贿的时候,建议汉成注册一家投资公司,用于洗钱,还为此找到同学任各生,注册天中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4年初更名为“世纪天泽”)。李向军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我注意到是因为他自己也从中分到了钱,如果不分钱呢?会如何?

  这样的质疑是有根据的。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思璟发表出来的文章揭露道:汉成向自己的老同学、新疆三联皖江公司的财务总监王俊平承诺“能帮忙”,并提出如果贷款审批下来要300万元,和王俊平等人均分。王俊平便向公司管理层请示,得到应允后,汉成指使任和生,以北世纪天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泽公司)与三联公司签订了150万元的“咨询合同”。根据汉成和王俊平二人的审讯记录,当时通过电话,汉成为王俊平介绍认识了国开行负责受理申请贷款的人,并向王俊平与三联公司副总经理黄建等人,“提供了贷款流程的咨询”。

  不久后,皖江高速的贷款审批被通过,三联公司将150万元汇入世纪天泽账号。侦查时,黄建在证言中表示,事后“任和生曾提出退款,三联公司不接受”。 汉成的律师杨航远对此就表示,三联公司在成功贷款后,“拒绝接受退款”,该案情不应被定为“索贿”。意思就是,要么是正当的“咨询”,要么就是行贿。法院怎么能够既认定为“受贿”,而又不定新疆三联行贿?这不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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