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提案
2013-03-07 11:01:30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民革中央《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 提案摘要:一、弱化所有权,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和稳定。尽快研究修改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农地集体所有权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尽可能缩减共同共有产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规范集体所有权行使过程,切

   民革中央《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

   提案摘要:一、弱化所有权,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和稳定。尽快研究修改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农地集体所有权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尽可能缩减“共同共有产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规范集体所有权行使过程,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实现户籍和农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保证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期限不变,并可以抵押和继承。逐步实现土地关系调节和处置的社会化、法制化。

   二、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严禁行政推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替民做主”的冲动。

   三、完善农村土地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土地市场。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把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九三学社《关于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案摘要: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增强规划的法律约束性。期望中央高度重视城乡规划问题,将上级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专家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规划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切实措施遏制“一任领导,一个规划”现象再度泛滥。

   二是拓展专家参与规划的深度。《城乡规划法》规定,编制城乡规划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但现在的规划专家往往只是为地方政府“代言”,且“交卷即完事”。有必要将专家“一次参与”转变为“长期参与”,明确专家的长期责任。

   三是建立“大规划”专家队伍。要着力培养一批既熟悉城市发展规律,又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并能把握中国城镇化发展规律的规划大师。

   四是正确处理规划制定和执行中政府、专家和公众之间关系。

   《运用金融手段支持城镇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提案摘要:一、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争取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的大力支持。

   二、大力发展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信用担保、保险等在内的城镇中小金融机构。

   三、银监会要建立相关信贷投向监测制度,通过“窗口指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

   四、采取“疏”而不是“堵”的方式,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

   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现代化和农民非农化提供金融支持。

   六、要鼓励已经初具规模且有鲜明特色的城镇产业集群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郭振家)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助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提案》

   提案摘要:一、国家应结合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需要,以缓解农村城镇化发展面临的融资困难,消除农村城镇化发展遭遇的融资瓶颈为突破口,调整农村金融的资金信贷规模,实现信贷投放向农村城镇化倾斜。

   二、建议国家采取鼓励金融机构进基层的政策,在金融机构进入欠发达地区的初期,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使这些金融机构在一段时间内可以成长自立,了解和融入当地的经济发展,利用并激发城镇的资源禀赋优势,有效地与城镇化的发展产生互动效应。

   三、针对新型城镇化的需要,量身定做合适的金融工具。如推广期限灵活的债权融资方式,开发中小企业的潜在抵押担保资源,鼓励信用增进融资工具的发展,开发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融资业务等。

   四、完善相关的金融制度,为新型城镇化铺路。如下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适度开放民营金融市场,完善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副省长秦博勇)

   (本版制图: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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