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24 10:12:29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评论:0 点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3元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3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23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根据股东身份和持股期限分别为0.30685元、0.2907元、0.2584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7日

除息日:2013年6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3年5月31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13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571,695,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3元,共计派发股利184,657,791.204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84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907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685元。

公司统一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685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907元。如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23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7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4742227-655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4日

报备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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