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香港起诉华润电力 8月5日开审
2013-07-19 10:48:10   来源:东方网   评论:0 点击:

东方网7月18日消息:华润电力六名小股东就润电2010年购买过期采矿权的山西矿坑,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案件将在下月5日开审。小股东方面代表律师陈若剑指出,小股东在今年4月向润电作出相关查询,获得回覆为此收购已...

东方网7月18日消息:华润电力六名小股东就润电2010年购买过期采矿权的山西矿坑,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案件将在下月5日开审。小股东方面代表律师陈若剑指出,小股东在今年4月向润电作出相关查询,获得回覆为此收购已被董事会审批,故认为公司董事会应该为此收购负责。

陈若剑今早在北京的记者会上表示,华润电力收购山西金业10项煤矿资产时,已有2个矿的探矿权过期,而华润对过期事实是明知的。

他又表示,若根据大陆法例,在矿坑的土地使用权过期后,该等资产已属国有,故在2010年交易时,金业集团的山西矿坑采矿权已过期,故实际并不拥有该等矿坑,所以交易应为无效。

陈若剑称,之后小股东自身或透过律师向华润求证,而华润於今年4月15日回复称,有关交易是经过董事局审批。他指,根据中港法律,上市公司董事要履行诚信尽责义务,通过审批这样存在瑕疵的交易,反映董事局是未能尽到上市公司董事的义务。

记者会上,和君创业总裁李肃表示,针对华润电力诉讼案件中,小股东提出5个质疑。

1几大重点矿区并没有正式的矿产钻探报告,而只有被收购方委托由山西博瑞矿业评估公司出具的原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这是极不完整的,是否存在可作为收购依据的官方权威的评估报告。

2在签署收购合同的时候,担任收购审计会计师已提醒该收购手续不齐,不应当着急收购,但管理层最终仍同意收购。

3在签合同时,担任收购律师也提醒仅付20亿元的订金就可以,不着急支付其余资金,但华润电力却丝毫没有听从专业机构的强烈建议,在没有办出手续的情况下,付了60多亿,总共付80多亿,因此是否违法付出这么多钱?

4内地审计署2012年审计结果显示,华润电力已经直接支付或间接支付81亿元收购款,其中违反收购协议提前支付50多亿元。中社井田、红崖头井田两项资产更被华润电力中小股东指责为“莫须有”。2003年,金业集团分别取得两项井田探矿权。2009年11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中社红崖头井田探矿权延续转让及划定矿区范围意见的函》显示,两个探矿权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延长探矿权保留期限,目前均已超过有效期限,其勘查许可证成为无效证件。根据国家矿产法规定,该井田收归国有,金业集团并无权处置。

5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这一重大收购事项,华润电力不履行披露义务。在受到质疑后,华润电力发回律师函称已在其官方网站进行披露,这不符合应在港交所制定发布媒体披露的程序。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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