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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克放:房产税征收需结合国情 兼顾公平
2012-08-28 22:50:06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出的湖南湖北两省房产税征收细则正在制定的消息引发轩然大波,虽然事发不久即遭撤下,但业界认为,全国范围内部分城市征收房产税已经箭在弦上。此外,为房产税试点扩容奠定基础的的全

  

 

  图为孙克放

  新浪乐居讯(编辑 刘乾超) 上周,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出的湖南湖北两省房产税征收细则正在制定的消息引发轩然大波,虽然事发不久即遭撤下,但业界认为,全国范围内部分城市征收房产税已经箭在弦上。此外,为房产税试点扩容奠定基础的的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也在进行中。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高级建筑师孙克放日前在接受新浪乐居独家专访时表示,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对开征房产税有指导意义和辅助作用,征收房产税的出发点良好,但在税种实施办法制定阶段必须经过慎重考量,结合中国特色国情制定出具备可实施性的政策才能真正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房产税征收涉及多个部门联合配合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与房产税密切相连的全国住房信息系统预定2013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联网,届时,异地购房、多套购房行为监管以及房地产税政策都将具备基本的数据基础支持。截止今年6月底,参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40城市中已有18个城市宣布完成相关工作。

  孙克放认为,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与房产税征收初衷是好的,能够防止过多人口超量买房,控制市场。

  “住房信息联网需要依仗住房信息系统的良好运作。届时城市人口购房情况,诸如收入、名下有多少套房屋、房屋购买时间、购买面积等数据都将计入系统,一目了然。”

  他介绍,房产税征收与住房信息联网涉及我国住建部、土地管理部、房管系统、公安系统等多个部门工作,但从实际实施角度而言,税种开征与信息联网并非易事。

  国外税收经验丰富但难以借鉴

  孙克放对乐居表示,部分外部国家在征收房产税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不过类似经验并不一定适合中国借鉴。

  据了解,大部分其他国家房地产税收体系简单明确,采用根据房地产评估价值进行征收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在对税收对象上,通常分为对土地和房屋统一征收不动产税,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和对土地和房屋分别征收土地税和房屋税,如澳大利亚、丹麦、法国。此外,在英国,对于房地产征收的税收根据用途分为居住用途不动产税和商业用途不动产税两种。

  他提到,国外征收房产税与当地银行发生经济联系,通过监管银行的个人账户情况,便可掌握其购房、纳税动态。“国外控制个人房产购买很容易,但中国不存在银行的问题。”

  房产税细则需慎重合理制定

  “目前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意见很多。有人赞同按照房产总价征收,这需要估价收税,但如何估价、谁来估价是个问题。有人赞同根据房产面积收税,可是不同地点房价不同,二环内一套40平米的房屋总价比六环外一套100平米的房屋还要贵,按照面积征收是否公平是个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孙克放同时指出,近期多个省级地方政府对房产税征收和住房信息联网等问题作了调研,开征消息一直没有平息,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仔细研究房产税征收的前提、细节和影响,规避可能带来的不公平结果再进入正式征收阶段,“千万不要出现开征后发现不合适再去更改征收办法的情况,构想房产税的人一定要提前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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