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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宣判:原告股民败诉
2012-12-20 13:41:10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12月20日上午消息,今天上午十点,北京市二中院对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股民李某、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新浪财经讯 12月20日上午消息,今天上午十点,北京市二中院对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股民李某、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先后历经三次开庭。2011年,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股民李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最终撤诉,并在数日后与其他三名股民一起提起第二轮诉讼,股民李某索赔155元。

  2012年7月24日,本案第二次开庭,有两名股东临时撤诉,原告人数减为2人,其中包括第一个向黄光裕提起诉讼请求的股民李某。这一轮起诉中,李某将索赔金额追加至89万元,股民吴某向黄光裕索赔647万元。

  11月22日,本案第三次开庭,由原告股民补充新证据。同时,两位股民索赔数额都有所下降,李某索赔数额近80万元,吴某索赔金额近600万元。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因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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