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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公积金缴纳涉嫌违规
2013-01-26 13:57:21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浙江世宝(002703)登陆A股目前已进入倒计时,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违规现象。据浙江世宝招股意向书披露,浙江世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平市方向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四...

        浙江世宝(002703)登陆A股目前已进入倒计时,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违规现象。

        据浙江世宝招股意向书披露,浙江世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平市方向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四平机械")、全资子公司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吉林世宝")于2011年在其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始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公司已通过提供集体宿舍等措施对其进行了补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1999年,国务院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进行了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005年住建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发布)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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