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井陉县:男子意外触电身亡 供电公司涉嫌失
2013-01-08 09:39:59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收购站私拉乱扯电线(左图)及漏电保护器没有投入使用(右图)红圈处。  丈夫高某于2012年8月10日受河北石家庄市方圆安防技术服务中心指派,到井陉县城南收购站维护监控设备——更换监控系统显...
 收购站私拉乱扯电线(左图)及漏电保护器没有投入使用(右图)红圈处。

  收购站私拉乱扯电线(左图)及漏电保护器没有投入使用(右图)红圈处。

  丈夫高某于2012年8月10日受河北石家庄市方圆安防技术服务中心指派,到井陉县城南收购站维护监控设备——更换监控系统显示器。完工后,收购站又指示高某为其查修其他设备(非高某日常工作)时不幸触电死亡。收购站否认死者电击死亡,拒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发后,井陉县政府领导在接访后组织县供电公司、公安、安监、县社等有关部门对本次事故进行监督、调查。虽然县供电公司的人到现场进行了查验拍照取证,但不知是何原因至今未出示事故划分与责任认定。

  经调查了解:该收购站电压高达380伏,电力设备高压电杆被该收购站围建。收购站以铁质棚封顶,距离高压电不足一米。漏电保护器安装在“厨房”且没有接入线,其保护功能失灵。因安装必要的保护装置,供电局三级保护未起作用,死者在触电时三级保护装置应该跳开,但实际未动,导致人触电死亡。

  死者家属反映,死者高某无其他病史,而县医院门诊病历明确记载“胸肩下段右缘皮肤缺损,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皮肤局部变白隆起”,这是典型的电击伤致人死亡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相关规定》不得在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内盖房子、打井、打场……必须跨房的低压电力线与房顶的垂直距离应保持2.5米及以上,对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保持1.25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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