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野供电所对农民下狠手 变相收取高额电费
2013-01-08 09:39:59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环球网报道 记者 游文彬 特约记者 杨顺兴】一度电坑我们两毛钱,太欺负我们农民了!。山东省荷泽市巨野县董官屯镇刘坊村村民李明(化名)愤愤地说。  李明是一名有着多年养鸡经验的农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游文彬 特约记者 杨顺兴】“一度电坑我们两毛钱,太欺负我们农民了!”。山东省荷泽市巨野县董官屯镇刘坊村村民李明(化名)愤愤地说。

  李明是一名有着多年养鸡经验的农民养殖户。2012年10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养鸡场用电属于农业生产用电,“比生活用电贵不了几分钱,每度电也是五毛多”。李明当时就大吃一惊,因为他一直是按“七毛多”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交电费,“我们村里的养鸡户都是按照七毛多的电价交费”。

  环球网记者在巨野县刘坊村采访调查发现,李明所言非虚。

  养鸡户公华中出示给记者的2012年10月17日的一张“巨野县供电公司电费收据”显示,他用了701度电,被收电费金额为543.13元,合0.7748元一度电,而收费项目为“一般工商业”用电。记者注意到,收款人一栏为“柳林所收费员”。李明告诉环球网记者,“柳林”是乡镇的名字,“柳林所”指的是柳林供电所。

  事实上,被按“一般工商业”用电收费的养鸡户并非李明一家。

  同为刘坊村养鸡户的侯居朝的妻子告诉环球网记者,她家养鸡用电也是按“一般工商业”用电标准收取。她出示给环球网记者的一张2012年1月的电费收据显示,她家用了253度电,被收费196.02元,收款人一栏同样为“柳林所收费员”。不过这张收据还在电费“单价”一栏注明了“0.7748元”。

  环球网记者走访了刘坊多家养鸡场,养鸡户们普遍反映,“我们这里都这样,都是按‘一般工商业’用电收取电费”。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用户用电分成四大类: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其中“农业生产”范围为:农村、国营农场、牧场、电力排灌站和恳殖场、养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用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扣粮加工(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炉捕虫的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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