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副县长”属违规任职已撤销
2013-05-12 10:19:19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现揭东区)副县长江中咏被曝2011年27岁时就任副县长一职,而其父同期卸任副县长,并获选为政协副主席。10日晚,揭阳市组织部给人民网发来情况通报称:江中咏的任职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
  【智闻网-讯】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赵艳红 实习生高泽华)近日,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现揭东区)副县长江中咏被曝2011年27岁时就任副县长一职,而其父同期卸任副县长,并获选为政协副主席。10日晚,揭阳市组织部给人民网发来情况通报称:江中咏的任职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

  揭阳市委组织部在情况通报中历数了江中咏任职的主要问题从2004年11月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到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同志为镇团委副书记,该同志任办事员才4个月。最后是违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二十条之(七)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从上面的通报中看出什么问题?《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是2008年发布的,人家是2007年3月任镇团委副书记,这和2008年才发布的《规定》有关系嘛?再说了乡镇团委书记是领导职务嘛?应该是群团组织吧?和是不是科员有关系嘛?没有规定说办事员就不能任团委书记。再说了,江中咏同志2005年9月就被揭阳市公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到2007年3月早就过了试用期了吧?为什么不能任群团组织的团委书记?这算违规?

  很明显,揭阳市委组织部这是在避重就轻。江中咏任职的违规应该是在2007年以后任领导职务的问题上,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2008年4月江中咏任副镇长时任办事员还未满三年,还没晋升到科员,就从办事员直接晋升到副科实职领导职务。2010年1月任镇长时也未满2年。2012年10月任揭东县副县长时更是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科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很明显,2010年1月任正科正职到2012年10月连两年都未满,更别说三年以上了。

  从揭阳市委组织部的报告中看好象很重视,对江中咏同志予以一撤到底按科员职务重新任职了,问题得到了纠正。最大的问题就只有任职团委书记时还不是科员。其实从笔者以上的分析中大家不难看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在这些任职中,就没有问题?如果不好好分析问题的根本所在,我想以后还会有王中咏、李中咏的情况出现也不是不可能。(文/陆建林)【智闻网-www.zhi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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