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布置赤潮发生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13-05-23 15:06:23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评论:0 点击:

近期,浙江省沿岸海域进入了赤潮高发期。自4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石砰海域发生首次赤潮以来,舟山、台州、温州等地沿岸海域相继发生了较大面积赤潮。从已发生的赤潮来看,虽未发现以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为优势种...

  近期,浙江省沿岸海域进入了赤潮高发期。自4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石砰海域发生首次赤潮以来,舟山、台州、温州等地沿岸海域相继发生了较大面积赤潮。从已发生的赤潮来看,虽未发现以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为优势种的情况,但随着赤潮高发期的发展,难以排除类似2011年问题贻贝事件和2012年赤潮生物毒死养殖鱼、贝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为确保水产品食用安全,严防可能出现赤潮毒素污染水产品而带来食品安全风险,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赤潮多发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暂停赤潮影响区内自然海域贝类采捕活动,重点防范易受赤潮毒素影响区的贻贝、扇贝、牡蛎等贝类。已采捕的贝类,应放回原海域暂养。不能放回暂养的,需经检测证明没有毒素影响后,方可采捕销售。若发现有受赤潮生物毒素影响造成水产品死亡的,一律禁止销售。

  二、切实加强贝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做好赤潮影响区贝类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赤潮影响期内,需采捕上市的贻贝等贝类产品,须经检测合格,否则一律不得采捕销售。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贝类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与卫生、工商、疾控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强化生产管理,加强舆情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务必及时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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