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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内控稀释 IPO未履行承诺将受处罚
2013-01-30 10:28:12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中国证监会网站于6月7日预披露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欣泰电气此次拟发行233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9335万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据招股书披露,辽宁欣泰持股较低存控制权被...

        中国证监会网站于6月7日预披露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欣泰电气此次拟发行233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9335万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据招股书披露,辽宁欣泰持股较低存控制权被稀释的风险,将会造成管理失衡,阻碍公司的正常运行,从而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外,欣泰电气整体变更时各股东许下多项承诺,如果未来各股东未能履行承诺,将有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内控稀释,快速扩张导致管理风险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辽宁欣泰持有欣泰电气公司32.577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温德乙持有辽宁欣泰77.35%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辽宁欣泰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存在控制权稀释风险。

        此外,本公司在报告期内,资产增幅较大。2009 年末至2011 年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32,243.98 万元、48,800.15 万元和64,738.80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建成,公司的规模将继续快速扩大。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组织治理机构和内控制度,内部风险防范机制逐渐成熟,但是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和管理水平无法适应公司的高速发展,各项制度无法得到严格的执行,将会造成管理失衡,阻碍公司的正常运行,从而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存在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内部管理风险。

        多项承诺,未能履行将受处罚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欣泰电气整体变更时各股东承诺:作为整流器公司,欣泰电气股东的历次股份转让行为、以及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增资行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欣泰电气股东承诺自欣泰电气股票上市后,按照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票能够变现时,将变现资金优先缴纳上述股份转让所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应孳息,若欣泰电气在2 年内未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计划,则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

        作为辽宁欣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刘桂文(公司股东及辽宁欣泰股东)夫妇承诺:自欣泰电气和辽宁欣泰成立以来,由于历次转增股本、股份转让等行为涉及的归属于本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承诺自欣泰电气股票上市后,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股票能够变现时,将变现资金优先缴纳上述股份转让所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孳息,若欣泰电气在2 年内未能上市,则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如果未来各股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有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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