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 > 正文

茅台五粮液被罚的破冰意义
2013-02-26 18:25:31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华富网(http://www.huafu08.com)据法治周末讯: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据了解,上述罚款...
      华富网(http://www.huafu08.com)据法治周末讯: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据了解,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不乏数亿元的巨额罚单,就在去年年底,发改委还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被罚3.53亿元人民币。如今,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被罚,其最大看点不是金额多少,而在于我国反纵向垄断开始破冰。

  具体来说,垄断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横向垄断,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涨价、限量等行为达成垄断协议,韩国三星等6家企业就属于通过横向垄断,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另一种是纵向垄断,即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采取固定价格、最低限价等垄断行为。去年年底,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内地高端白酒旺季不旺,一些经销商竞相低价出货,于是,茅台集团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五粮液公司也就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发布督查通报,这些行为都属于典型的纵向垄断。

  过去,我们关注更多的是横向垄断,纵向垄断则属于监管盲区。我国反垄断法虽然有关于纵向垄断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没有先例。事实上,许多行业品牌、企业众多,基于不同利益考量,横向垄断并不现实,但同一品牌内部,厂家、销售商、供应商可以结成三位一体的利益同盟,形成对市场价格的操控。

  这种操控看似企业规范销售秩序的“家务事”,实则是上游厂家通过向下游经销商的施压,寻求建立价格壁垒,从而严重削弱了同一品牌的内部竞争,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区主管反垄断业务的合伙人韩亮一针见血地指出:“以茅台为例,如果其经销商之间是可以竞争的,其价格肯定不会向现在这样虚高,消费者也能从中获益。”

相关热词搜索:茅台 五粮液 破冰

上一篇:玉柴重工大裁员危局
下一篇:网曝盐城建湖森达集团名征地实倒卖发横财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