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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时评》朱寿全:中国律师在社会转型中的伟大使命
2014-03-06 17:39:31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2013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一日之间,创下350 19亿元网购新高,再次改写了全球网购纪录,宣告了中国网购时代的正式到来。但是伴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相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商品质量问题、物流的效率问题、收到商品与描述不符、快递人员不核实货主身份问题
        【智闻网-讯】2013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一日之间,创下350.19亿元网购新高,再次改写了全球网购纪录,宣告了中国网购时代的正式到来。但是伴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相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商品质量问题、物流的效率问题、收到商品与描述不符、快递人员不核实货主身份问题、退换货纠纷、售后服务纠纷、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等方面。因此,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对此,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的华一樵律师特针对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专门介绍了一些网购基本常识,并解读了相关法律尤其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希望对广大网民有所帮助。

  网购大势如日中天 6大网购金律安全傍身

  一、注意查证相关网店卖家的资质。目前正规销售商品网站都应标有网上销售经营许可证号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盾标志,消费者可点击进入查询,还可以根据网页显示的地址,咨询当地工商部门,进一步核实网站上商家的电话、地址等内容。

  二、谨慎甄别和挑选网上商品。要分析商品超低价格是否合理,注意查看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看到的样品是否一致,看仔细商品的附带条款,核实运送天数,尤其要保存消费记录,以作为处理纠纷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三、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汇款支付时,消费者要尽量避免直接使用银行账户支付,最好通过信用第三方作为中介支付,这种方式比较安全快捷。

  四、货物签收前,应先核实。消费者在收到包裹时,一定要拆开检查物品有无损坏,是否与实物相符等,只有检验无误才能签收。

  五、留心网购售后服务。购买前应核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否齐全,当地是否有代理点,已经付款的商品要保留订货凭证,收货后也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购物凭证、订购单、发票及汇款单等。如果是卖家做出过某种承诺,建议消费者要保留当时的网页,作为处理纠纷时的凭证。特别是购买大件商品,必须索要发票。

  六、发生纠纷勿忘拿起法律武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相当多的规定。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及时向工商机关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举报或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新消法即将于3月15日实施 8大新规助力网购维权

  一、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七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

  四、消费者维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五、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法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即,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交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六、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七、商家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新消法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八、对霸王条款“坚决说不 ”。

  新消法明确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另外,针对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侵害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时,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最后,华一樵律师呼吁广大网上商家都能够真正把消费者当作“上帝”来对待,守法经营,恪守诚信,认真履约,避免网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网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简介:

  华一樵律师,196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2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98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2001年执业于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2006年被陕西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吸收为合伙人,2010年任副主任律师,2011年任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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