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被指处罚过轻 中介机构成帮凶
2013-01-05 22:22:23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刚刚公告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亚星化学(4.82,0.00,0.00%)(600319),其信披违法违规案也遭揭蛊。上周五(3日),证监会通报了3起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亚星化学赫然在列。  ...
  刚刚公告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亚星化学(4.82,0.00,0.00%)(600319),其信披违法违规案也遭“揭蛊”。上周五(3日),证监会通报了3起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亚星化学赫然在列。
  
  据披露,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累计13亿余元,亚星集团直接向亚星化学划转资金累计13亿余元。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亚星化学未进行账务处理,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披义务,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责令亚星化学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亚星化学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令人震惊。但是,如此重大事项却未及时公告。而且,与占用资金的数额相比,处罚显得‘不疼不痒’,违规收益与违规成本不成比例,难具说服力。”某知名券商张姓分析师向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处罚过轻,将很难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力。
  
  中介机构成“帮凶”
  

  事实上,亚星化学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止于此。
  
  除了上述直接的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之间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也未予及时披露,大部分未作账务处理。比如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发44笔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5亿余元全部用于贴现,贴现资金全部被亚星集团使用,事实上构成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亚星化学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开具的44笔银行承兑汇票中36笔未记账,由此导致相应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此外,亚星化学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2010年5月20日、7月26日,亚星化学与潍坊银行和平路支行分别签署了两笔保证合同,为亚星集团的两笔均为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亚星化学信披违法违规,中介服务机构成为‘帮凶’,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实在令人汗颜。”上述张姓分析师说。
  
  根据证监会通报,为亚星化学2009年年报进行审计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期间也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其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发现亚星化学少计应付票据金额,形成了错误核查验证结论;二是在函证没有收到回函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三是对亚星化学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由此,证监会责令正源和信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守堂、贺业政给予警告,并各自处以3万元罚款。
  
  对于亚星化学,除了罚款50万元之外,证监会还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张福涛、王志峰和汪波给予警告,并各自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周建强、唐文军、刘建平、段晓光、鄢辉、周洋和独立董事韩俊生、王维盛、陈坚给予警告,并各自处以3万元罚款。
  
  在上述张姓分析师看来,寥寥数额的罚款,显示出违法违规的代价不高。“从净化市场的角度来说,亟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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