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二五”GDP能耗考核体系出台
2013-06-19 23:56:07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今后,领导干部一味追求GDP的增长而不顾单位的能耗增高,如果完不成节能目标,将会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机关的追责。 6月1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获悉,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今后,领导干部一味追求GDP的增长而不顾单位的能耗增高,如果完不成节能目标,将会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机关的追责。

  6月1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获悉,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并转发至各地州。

  据了解,《方案》考核对象为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考核内容为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方案》制定了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

  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考核结果将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州、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并结合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主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如整改后仍不到位,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而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期间累计下降8.9%,改变了“十五”时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逐年上升的局面,但“十一五”期间,我区仅完成国家下达“十一五”节能目标的44%。“十二五”期间,国家给我区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是单位GDP能耗下降10%,故此,我区将斥资约140亿元,以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监督管理减排为主线,下大力气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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