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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铬超标胶囊事件:6名官员获刑
2013-05-03 10:16:42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浙江新昌铬超标胶囊事件,6名官员涉玩忽职守罪获刑。 据正义网5月2日报道,由高检院督办的浙江新昌铬超标胶囊事件玩忽职守案经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后于4月28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新昌县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柏庆、县药监局稽查科原副科

  浙江新昌铬超标胶囊事件,6名官员涉玩忽职守罪获刑。

  据正义网5月2日报道,由高检院督办的浙江新昌铬超标胶囊事件玩忽职守案经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后于4月28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新昌县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柏庆、县药监局稽查科原副科长陈良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判处绍兴市药监局安监处原处长陆家东、新昌县药监局原局长梁永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新昌县药监局稽查科原科长陈树声、县药监局药械科原副科长吕丹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张柏庆等五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严格履行对涉案企业建议上级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监督和查处职责;陆家东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对涉案企业违法记录记载职责,致使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胶囊生产企业未被吊证关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柏庆等六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新昌铬超标胶囊事件发生后,绍兴市、新昌县检察院于去年7月31日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罪的陆家东、张柏庆等人立案侦查。

  另据悉,今年2月6日,新昌县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一批铬超标胶囊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清等7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禁止被判缓刑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这7名被告人分别处以12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4月,王清等7人分别在参与管理和经营新昌县华星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新昌县瑞香胶丸有限公司相关胶囊生产期间,多次将工业明胶掺入食用、药用明胶中生产胶囊,并予以销售。经检测,被查封、扣押胶囊铬含量均超过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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