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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一中北校用工问题,相关单位一拖再拖不予解决
2012-09-14 14:58:11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近期《汤阴一中公然违反劳动法 投诉维权遭遇“大忽悠”》为题对河南汤阴县一中违反劳动法 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报道。数十家主流媒体相继关注并转载此报道,引起强烈反响。网友、读者纷纷质疑:惠民优民劳动法的基本国策为什么在汤阴无法贯彻?

  近期《汤阴一中公然违反劳动法 投诉维权遭遇“大忽悠”》为题对河南汤阴县一中违反劳动法 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报道。数十家主流媒体相继关注并转载此报道,引起强烈反响。网友、读者纷纷质疑:惠民优民劳动法的基本国策为什么在汤阴无法贯彻?

  题记

  某夫妇艰难地度过两个月。在整个暑假过程中,他们两口只有不到850元的收入。然而,分别有5年和23年工龄的他们,现如今每个月各自只有550元的工资。在日益上涨的物价水平面前,老张家处处捉襟见肘,无奈走上维权道路。谁知,在维权的道路上,他们也是步履维艰。

  据了解汤阴一中内部保安,负责看学校大门,2008年入职,没有合同。

  “每个月工资550元,前提是每天都上班,加班有一定补助。”周某介绍说,“但是,一旦学生放假我们也就放假了,放假期间没有工资,很拮据。”

  “工资通常拖两个月才发,有时候三个月。”周某说。

  据了解,汤阴县从2010年7月1日起,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00元/月。目前已经调至950元/月。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凡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的用人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倍付赔偿金。

  部分人员希望学校按最低工资标准将自己的工资差额补齐,于是将自己的不公待遇反映在网上。

  7月25日,汤阴县教体局接到安阳市教育局转来的《网络舆情》(编号A201207170101)关于反映“汤阴一中公开招聘后勤人员未签合同,超时工作、工资低”问题,并给予了如下回复,“经查,2008年《劳动法》实施前,汤阴一中辞退了所有临时工。目前所有临时用工均为2008年秋季以后的人员。工资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550元执行。省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因合同的原因,学校通过设置出勤奖、安全奖、年终奖等形式对这些保卫人员进行不同形式的经济补贴,其收入略高于省定最低工资标准。所有保卫人员实行“三班倒”,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哪有啥出勤奖、安全奖、年终奖啊?工资标准就是550,有多的情况也是因为加班。如果请假一天,就扣一天。”周某看到教体局的回复很是气愤,“我们都是两班倒,一个班12个小时。教体局的回复不尊重事实,是在欺上瞒下。”

  他们相继找到汤阴一种北校校长李莉,县教体局以及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我们希望涨工资,解决保险问题。”部分临时人员找到李莉,

  “你们这是遗留问题。那保险我也不当家儿,你们去找崔书记吧!”李莉回答。

  崔书记即汤阴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时也是县政府副县长,。

  没过几天,他们来到教体局,没见到崔元锋,局纪检书记许志强接待了他们。

  “恁这事我都知道了,正在解决。”许志强说,

  “啥时候才能解决?”

  “那得等崔书记回来,我们开会研究研究。”许志强回答。

  “我们放假也没有工资,生活没有保障,日子都没法过啦!”

  “放假咋能没工资呢,那不该没有工资啊!”许志强反问道,

  “那就是没有啊,你不知道?你该知道啊。”

  “我不知道。让我问问这事。”许志强结束了交谈。

  又过了几天,他们来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见到了该局劳动监察大队的马国军。

  “我们的问题,你看该咋处理?”

  “教体局是副县级单位,我们只是科级单位,管不了。李莉当过我的老师,你叫我咋去找她?”马国军左右为难。

  之后,当谈及按最低工资标准补齐的钱谁出时,学校童校长认为这钱该教育局出;教育局认为该学校出。最终大行“拖”字诀,谁也没出。

  8月6日,周某等人第一次到县信访局,反映自己的问题。信访局负责人针对他们提出的签合同、工资低、没有节假日等问题,督促教体局和学校尽快解决。

  教体局和学校互推不知情。

  已进入9月,事情还是得不到解决。。

  信访局联系学校的负责人过来。仝校长过来后,劝他们回去,说李莉校长在学校等着呢。可是等他们回到学校,学校却称李莉去开会了。

  “这段时间里,几个单位就推来推去。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给解决。”。

  9月10日,记者联系了崔元锋和李莉,想做采访,都不接电话。发短信告知后,没有回复。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后,崔元锋接了电话,说自己在开会,待会回。

  待到第二天,也没人回。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宋玉花看到记者,干脆闭门不见。

  记者即日致电了劳动局局长宋玉花。宋局长称让联系教育局。作为监管的劳动部门不予查处不予重视不予监管,意义何在?

  《人民日报》刊发“为官避事平生耻”一文。其意大致是为官从政应在其位谋其政,以敷衍塞责、怕事躲事为耻。如果把“官”当作一种职业,把“事”理解为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这句话对于今天的领导干部来说也是适用的。作为党的事业的中坚,领导干部应当具有勇于任事、敢于担责而不一味避事、无所作为的意识和境界。

  经过多家媒体的关注,相关单位未能重视起来,是不作为渎职?还是另有隐情?希望主管领导能有法依法,及时解决百姓生存难存在的相关问题。记者将跟踪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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