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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集团七次股权腾挪
2012-12-26 17:36:00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改制过程或许还没有清晰地显示出远大集团是如何从央企变为民企的,事实上,远大集团在改制过程中的七次股权转让,才是真正让远大集团发生质变的关键。时任辽宁省投资集团总经理葛亚力出具的书面说明也指出,该公司当时对远大集团并没有实际投资。

  【青松网-讯】改制过程或许还没有清晰地显示出远大集团是如何从央企变为民企的,事实上,远大集团在改制过程中的七次股权转让,才是真正让远大集团发生质变的关键。

  1997年,第一次股权转让。1997年8月1日,鞍山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远大总公司的股权分别等额“转让”给其他四家股东。变动后,扶贫办、中国爱地集团公司、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德宝实业总公司分别持有远大总公司25%股权。

  不过,上述这四家公司是否全部对远大集团有实际投资疑点重重。

  深圳中院2003深中法执一查字第135号冻结通知书显示,2003年8月,中国爱地集团公司因为在深圳被债权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名义上持有的远大总公司(当时已更名为中国远大集团公司)的25%股权被查封。

  为此,远大集团在北京市二中院起诉爱地集团公司,要求补足资本金。根据爱地集团总裁樊采良的书面确认和交通银行2003年7月15日出具的账务查询申请书,爱地集团的2000万元出资是远大总公司的子公司北京炎黄置业有限公司(当时名称北京炎黄大厦有限公司)于1996年11月19日汇到远大总公司作为爱地集团公司的资金进行验资的。故北京市二中院判决认定爱地集团没有对远大投资,深圳法院解除了对爱地集团持有远大集团集团公司的股权的查封。

  此外,本报获得的时任辽宁省投资集团总经理葛亚力出具的书面说明也指出,该公司当时对远大集团并没有实际投资。

  1998年,第二次股权转让。1998年8月,扶贫办将其持有远大集团集团公司的25%股权转让给中国广东国际合作集团公司。转让后广东国际合作集团公司、中国爱地集团公司、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德宝实业总公司分别持有远大总公司25%股权。

  此次股权转让也存有疑点。

  本报获得了时任广东国际合作集团公司总经理曾德锋曾出具的一份说明,内容中有如下表述“关于远大集团转股一事,是我在任时经手办理的,并担任该公司董事,当时我公司实际没有对其进行投资。现在该公司要求将我公司所持有的2500万股权转让给北京炎黄置业有限公司。为完善我集团的投资手续,特表同意。”

  经过这次股权转让,扶贫办就与远大集团公司完全“脱钩了”。

  2001年,第三次股权转让。2001年8月,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和广东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炎黄置业有限公司。转让后远大集团的股权结构是北京炎黄置业有限公司50%、中国爱地集团公司25%、德宝实业总公司25%。

  如上文所言,本报获得的材料显示,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时任总经理葛亚力于2001年9月17日出具了一份说明,内容与上述广东国际合作集团公司曾德锋的说明一样,都证实转让方并未对远大集团投资、而转让也是应远大集团要求去做的事实。

  北京炎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是远大集团的子公司,主要资产为在北京亚运村的远大中心大厦项目。(炎黄的改制过程见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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