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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工程承包连环案疑遭同案不同判
2013-01-08 10:14:00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法院对同一个工程、同一样的塔吊,在前后不同的案件判决中,采用不同的塔吊停滞损失计算方法,这样同案不同判,竟有几倍的差额 .  11月20日,李伟军、黄建成领着法治周末记者来到位于深圳...

  法院对同一个工程、同一样的塔吊,在前后不同的案件判决中,采用不同的塔吊停滞损失计算方法,这样“同案不同判”,竟有几倍的差额 .

  11月20日,李伟军、黄建成领着法治周末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油松路的卓能雅苑工地,看着一座座楼房正在拔地而起,而施工方早已变成他人,二人不免又伤心起来。

  5年前,他们二人本是这个建筑面积达15万多平方米、合同价款有两亿多元工程的劳务和土建承包方,按协议约定的包干单价计算,这个工程下来,二人应该有相当可观的利润。然而,当工程刚完成了基础施工后,由于其上层发包方与建设单位发生纠纷,致使工程多次停工直至最后他们被解除承包。

  不仅到手的利润拿不上,二人还贴进去了数百万元,外加1000多万元的原料欠款等。起诉后,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他们1000多万元。哪又想到,发包方官司缠身,有多个案件需要执行,几家当事人需要分割发包方已经打到法院账户上的1000多万元。

  因为施工中租用了塔吊,工程停工后,经营塔吊的公司又将他们二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同案不同判”,采用与已生效判决不同的另一个损失计算标准,判决他们二人支付塔吊租赁费用300多万元。

  有知情人向李伟军、黄建成透露,法院拟从1000多万元的执行款中划走300多万元执行给经营塔吊的公司,而剩下的款,因为有人又起诉了发包方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准备继续冻结。闻此消息,二人如同掉进了冰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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