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惯例成轮胎企业“挡箭牌”
2013-03-19 19:36:54   来源:天津日报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由消费者...

    核心提示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记者万红通讯员陈云奎)轮胎作为汽车最易磨损的零部件,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昨天,天津等全国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日前联合发布了《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调查发现,轮胎行业包括理赔标准在内的售后服务政策多沿用行业惯例,而且在出现消费纠纷后自己给自己鉴定,导致消费者的不信任。

    此次调查活动,针对乘用车(不包括轻卡)轮胎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政策,主要涉及占这一市场90%以上份额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月15日发布、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包括轮胎在内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不过,由于目前轮胎行业多年沿袭的行业惯例为被打破,消费纠纷发生后常处于“有三包无理赔”的状态。

    针对轮胎理赔标准调查发现,部分轮胎企业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这是一个低于《理赔要求》的行业惯例。邓禄普、马牌、锦湖、韩泰和固铂5个轮胎品牌执行的是高于行规、且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企业标准或商务部部颁标准。

    针对轮胎企业非质量问题的补偿政策,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仍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而一些企业则对一些难以界定的情形,采取了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政策,其中,锦湖对轮胎因道路问题导致的损伤实行1年内可免费更换、对因撞击导致的轮胎鼓包可在5年内予以免费更换的补偿政策。另外,韩泰等个别企业表示,将会根据新品上市或产品促销等情况,理赔政策适当向消费者倾斜;其他多数企业则无此类补偿政策。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不同的权利保障,因此,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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