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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未等上市业绩就变脸被警示 保荐机构代表人受罚
2013-01-25 19:26:21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本报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与往常上市后业绩变脸不同,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8.54,-0.04,-0.47%))和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11.19,0.10,0.90%)),未等上市...

        本报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与往常上市后业绩变脸不同,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8.54,-0.04,-0.47%))和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11.19,0.10,0.90%)),未等上市业绩就大变脸,近日受到证监会处罚。相关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也一同受罚。

        证监会查明,隆基股份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1日上市。4月28日就到了披露季报之时。一季报显示,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

        康达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显示,康达新材2012年一季度的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4月16日,康达新材上市。

        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康达新材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担任两公司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光大证券(13.52,-0.15,-1.10%),未履职尽责,证监会对两保荐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隆基股份的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对康达新材的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采取了3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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