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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断裂门”属技术缺陷
2013-01-05 22:01:42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律师表示,中联重科租赁将本应四轴的车装配为三轴,标的物与合同不符,已经构成合同违约  ◆导报记者王迎波牟德鸿济南报道  经济导报记者日前独家获悉,本报曾报道的中联重科济南断裂门...
  律师表示,中联重科租赁将本应四轴的车装配为三轴,标的物与合同不符,已经构成合同违约

  ◆导报记者王迎波牟德鸿济南报道

  经济导报记者日前独家获悉,本报曾报道的中联重科“济南断裂门”事件如今有了下文。 6月 25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中联重科(000157.SZ,01157.HK)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联重科租赁”)起诉山东华明建材公司(下称“山东华明”)和其原法人代表范霜剑融资租赁纠纷一案重新开庭审理。庭审中,范霜剑补充提交了一份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10辆同批次混凝土搅拌车都存在“技术缺陷”。
  6月 31日范霜剑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本报报道此事之后(本报 2011年 10月 17日 A2版曾予报道),岳麓区法院就与她取得联系,并进一步了解案情。在她提交申诉材料后不久,法院于今年 1月判决再审。
  范霜剑说,在本案审结之后,她将就中联重科质量缺陷提起诉讼。

  一波三折案中案

  双方发生纠纷的起因是车辆的质量问题。这批车的原始购买人是范霜剑,她原本是山东华明的法人代表。 2008年底,范霜剑将公司转让给周辉成,同时转让的还有包括上述 10辆车在内的 11辆车的债权关系。 2008年 12月 21日,周辉成、范霜剑和中联重科租赁三方签署了车辆变更登记协议。
  使用一年后,也就是 2009年 9月,这 10辆车全部出现了质量问题,且都是底盘支架横梁处出现开裂,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之后,山东华明于 2009年 9月至 11月曾多次向中联重科济南售后服务站反映质量缺陷。对方检测后认定属实,但以已过保修期和底盘非中联重科生产为由,拒绝更换。
  实际上,中联重科租赁在山东华明不知情的情况下,已于 2010年 1月 7日将范霜剑和山东华明告上岳麓区法庭,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和罚息 103.16万元,并确认原告有权收回租赁物。岳麓区法院于 2010年 4月 12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中联重科租赁胜诉。 2011年 3月 16日,中联重科租赁向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并扣押山东华明租赁的全部设备,即 1辆泵车和 10辆搅拌车。同时,冻结、扣划范霜剑和山东华明的银行款 347.32万元。中联重科租赁于 2011年中秋节晚上强行将其中 7辆从济南拉走。
  本报 2011年 10月 17日报道之后,中联重科曾公开回应称“公司的相关做法是得到法院支持的,是合法合理的”。但实际上,中联重科强制从济南拖走车辆的法律依据今年已被初审法院中止。今年 1月 10日,长沙岳麓区法院在其下达的民事裁决书中承认 2010年 4月 12日作出的原判“确有错误”,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范霜剑的代理律师刘宏伟说,在明知道双方对质量问题损失和合同款都在进行核算,还无法确认第三方债权债务数额的情况下,中联重科租赁就强行拉走车辆,给山东华明造成直接损失 240万元。
  另一方面,山东华明也开始提起对中联重科的质量诉讼。
  2011年 5月 9日,山东华明因质量纠纷一纸诉状将中联重科租赁和中联重科,以及范霜剑告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要求更换质量合格车辆并赔偿损失。

  确有质量缺陷

  今年 5月,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在审理范霜剑与山东华明的经济纠纷一案时,该院技术室委托山东交通学院机动车检测维修中心(下称“交院检测中心”)对留在济南的 3辆车进行了鉴定。
  经过鉴定,这批车辆都是三轴搅拌车,均由中联重科生产,型号为 ZLJ5255GJB。根据中联重科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的总质量是 25000kg,整备质量 13100kg,额定载重量为 11770kg。
  交院检测中心还测量了车辆罐体的体
  积,得出的结论是几何容量为 17.4m3,容量值
  接近 15.5m
  3,对应的搅拌筒搅拌容量应为
  8m

  3。根据 QC/T667-201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要求,搅拌筒搅动容量 8m

  3,对应的车辆类型为四轴搅拌车,最大
  总质量要求为 31000kg,额定载重量为19200kg。这意味着被鉴定车辆的总质量和额定载重量均低于要求。
  交院检测中心综合认定:“车辆底盘与罐体选配不合理,属于技术缺陷;车架纵梁与横梁接合处开裂现象,将影响到其载运质量、车架抗扭性能以及车辆安全性能等。”

  将反诉质量问题

  范霜剑说,当时她是按 8m3搅拌车购买
  的,“车辆合格证在挂牌之后就被中联重科租赁收走了。”要不是这次断裂,她压根不知道本应配备四轴底盘的车上,实际装配的是三轴,只能拉 5m
  3,根本拉不了 8m3。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江律师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联重科租赁将本应四轴的车装配为三轴,标的物与合同不符,已经构成合同违约。车主可以就自己的损失提起诉讼,要求更换新车。
  范霜剑也告诉导报记者,在与中联重科租赁之间的融资租赁纠纷案判决之后,她将会提起对中联重科的质量诉讼,要求对方退车。
  对于此事进展,导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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