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仁华房地产公司为何敢站在政策的刀尖起舞
2013-01-05 22:03:03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执法名存实亡是谁在背后充任维护伞?    ——南阳仁华房地产公司站在政策的刀尖起舞依法行政,建想法治政府,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共鸣,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素和重要组成部门。...
  执法名存实亡是谁在背后充任“维护伞”?
  
  ——南阳仁华房地产公司站在政策的刀尖起舞依法行政,建想法治政府,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共鸣,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素和重要组成部门。依法行政的实行,有利于保证公民的合理权益免受行政权益的肆意损害,有利于发挥行政权益的积极作用。因而,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就应在细致的行政行为中盲目表现科学、民主、依法的请求,不时进步行政才能,促实行政行为标准、公正、透明,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
  
  本网讯:记者(李多)但是,就在推行依法行政、法治社会的形势下,河南南阳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政府职能有些批准,借城中村改造之名非法占用土地,破坏别人财富,实行房地产开发,当地职能有些却视而不见,在执法过程中互相推诿,致使当地两位庶民的财富损失沉重。
  
  记者见到了两位当事人马庆、谢文豪。   当事人马庆的陈说马庆,男,32岁,平顶隐士。2006年当事人和宋万湘,谢光芒三人合伙,经与南阳市宛城区仲景办事处泥营村第七村民小组协商,承租了位于白河边桐树林一处院落,面积为10.6亩土地,承包期为50年。
  
  南阳仁华房地产公司(原宛城区大昌实业公司),借城中村改造机遇,建立城中村改造安排项目竹苑新村(现更名为澜湾盛景)。在无任何占地协议和赔偿协议的状况下,强行占用当事人2006年租期50年位于泥营社区白河边10.6亩土地。  2009年初,南阳仁华房地产公司马峰、曹云良等人,伙同原宛城区仲景办事处泥营居委会前任书记,打着城中村改造的旗帜,以宛城区仲景街道办事处泥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申报所谓竹苑新村A区城中村改造安排项目,违法建成了4栋20层高楼,另有2栋正在建立之中。
  
  此项目位于南阳市滨河东路,北靠安康路,东邻规划的天山路。
  
  据理解,该项目是借宛城区仲景办事处泥营居委会城中村改造之名,在规划局申报安排村民用地7.986亩,其实超规划占用土地22.6亩。         当事人去市土地局反映状况,指导让找建委。市疆土资源局基本就没有接到仁华房地产对竹苑新村或澜湾盛景项目申报用地的资料,也没有上会拿出预审意见,更不会给该项目下发土地证。
  
  当事人去市建委反映状况,******找规划局和土地局。市建委没有检查过该项目能否契合施工前提,更没有下发建筑施工答应证,准予施工。市建委早就发文通知。为避免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请求承建高层一概运用“商混”,不容许“现场搅拌”。但是南阳仁华房地产所建6幢高层仍运用现场搅拌办法施工,严峻违犯了政府对工程建立强迫性尺度的请求,所建高楼存在着严峻的事故隐患。
  
  当事人去南阳市工程建立招招标管理办公室查询:基本没有苑新村或澜湾盛景项目监理(约请)招标存案注销。
  
  到宛城区仲景街道办事处泥营居委会反映状况,居委会指导说是上一届领导的事,他们管不了。理由有三:
  
  一、泥营社区居委会没有收取仁华房地产公司征地用度,更没有向其开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二、南阳仁华房地产公司持有的规划答应证,是冒用泥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个他人非法申报骗取的。规划证显现土地权属泥营社区居委会,村领导承认竹苑新村或澜湾盛景项目是居委会报建的。
  
  三、该项目申报规划土地运用权属归泥营社区居委会一切,而非法申报的2010第49号规划答应证不在居委会保存保管。
  
  最后起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可迟迟不下达判决书。法院称市直机关门头高,区法院不敢惹上面的指导。
  
  该房地产公司很显着是涉嫌违法,作为当地监管有些怎能视而不见互相推诿?房地产开发商为什么会在当地如斯“神通泛博”?咱们不由要问:“是谁给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撑起了维护伞?仍是有上级有些指导的卵翼与监管疲软,形成了当地违规用地之实?其中有何猫腻?值得深思!  当事人谢文豪的陈说  谢文豪,男,41岁,南阳市人,宛城区仲景办事处泥营社区敬老院法定代表人。
  
  仁华房地产开发商曹云良、马峰等人在无政府建筑答应、无合理用地手续的状况下非法建二十多层商住楼。市、区两级土地、城建、规划等职能有些,屡次依法遏止,并下发违法停建通知书,但马、曹仍毫无所惧实行违法建立。
  
  ”我无手续开发怎样了,我抢你地又怎样了,我背几麻袋钱给指导送礼,南阳老天爷是老大,我就是老二,谁敢把老子球咬了,我叫你生你就生,我叫你死,你活不到天亮,搞个违规开发小意义,有本领你们告去,我等着。“马峰当着执法职员的面扬言,气势非常猖狂。
  
  2004年在南阳市滨河路与明山路穿插口周围,合伙投资建一综合办公楼(占地约9.8亩),建筑面积4080平方米,投资300余万元,房产、土地在政府主管有些办理有法定产权证书。  2012年5月23日个体开发商曹云良、马峰在无建立答应、无用地答应手续的状况下,将黑手伸向当事人。  开发商曹云良、马峰纠集100余黑社会职员开10辆面包车,挂着市纪委通行证的豫R-A3333号轿车带队,手持砍刀、钢管、棍棒等凶器,砸毁当事人综合办公楼后院大门,强行闯入当事人厨房、支配间及门卫室对屋内的物品实行打砸,还推倒电线杆,堵截电源,用铲车推倒后院院墙,见人就打,挖断当事人综合楼前后院出路,将当事人的车辆堵在院内,指使其下属将停在办公楼院内的车辆砸毁,为了不让当事人报案,强行将当事人及工作职员锁在屋内,抢走手机,还实行殴打,形成十多人受伤。
  
  在当事人办公楼院内开端肆无忌胆地挖5米深的商住楼地基,非法实行商住楼建立。当事人无法,只能屡次到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市规划局、市土地局控诉曹云良、马峰的一系列恶霸行为。市区土地局、规划局20屡次对其下发违法停工通知书,曹云良听而不闻拒不停建,仍我行我素,继承实行违法建立。还对当事人的子女实行割断,恐吓、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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