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谁导演了政府违法的“大戏”
2013-01-07 09:56:46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补偿方案未达成一致,村民房屋却已被拆毁。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 在有些地方,政府领导或有关单位存在着这样的理解:按照文件办事或按照领导的指示、讲话精神办事,就是完成了行政职...
 

  补偿方案未达成一致,村民房屋却已被拆毁。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 在有些地方,政府领导或有关单位存在着这样的“理解”:按照文件办事或按照领导的指示、讲话精神办事,就是完成了行政职能,而置法律的约束于不顾。

  近日,记者在新乡市卫滨区采访时了解到了该区政府一出“违法闹剧”。

  政府违法决定何以得到执行

  随着旧城区改造的大趋势,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中同大街以北、京广铁路以西、滨河路以南、立新巷以东的区域成为了卫滨区政府拆迁改造区。

  卫滨区政府于2011年2月23日成立了滨河湾项目(拆迁后新建项目名称)拆迁指挥部,并且把该指挥部的办公室设立在承建滨河湾项目的河南牧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骄地产公司)内。

  2011年3月20日,牧骄地产公司和滨河湾项目拆建建设指挥部同时公布了《新乡市“中同街以北、铁路以西、卫河以南区域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新乡市中同街于京广铁路交汇处西北区域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时隔两日,卫滨区滨河湾项目拆建建设指挥部做出了《关于对滨河湾项目实行信访评估的报告》,评论结论为居民对开发“中同街以北、铁路以西、卫河以南”旧城区域“决策满意率高、社会风险较低”的评价。

  2011年4月18日,经卫滨区人民政府第80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议:以卫滨区政府为征收人、卫滨区城建局为征收部门、卫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征收实施单位,卫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委托项目指挥部和项目所属办事处依法组织实施。

  该决议在2011年5月9日公示,为卫政告[2011]1号文。

  在公告当中,仅写明“征收房屋补偿按征收该区域补偿征收方案执行”,并没有补偿方案的内容。

  果不其然,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居民对拆迁指挥部的决议不了解,导致拆迁工作无法进行。在拆迁过程中,一老人受伤,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后,问题得不到解决。老人和家属无奈之下,一纸诉状把卫滨区政府告上了法院。

  经查明,卫辉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8日作出(2011)卫行初字第56号行政判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2011年5月9日作出的卫政告(2011)1号《国有土地征收公告》违法。

  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新乡市卫滨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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