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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酒门”持续发酵 旅客质疑南航规定是“霸王条款”
2013-05-08 07:56:52   来源:舜网   评论:0 点击:

两瓶包装完好的茅台酒,用羽绒服包裹起来,再装入纸箱封好,又贴上“易碎”标识,仍被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航班托运得严重碎裂。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发各界读者强烈反响。当事旅客李女士质疑托运规定...

    两瓶包装完好的茅台酒,用羽绒服包裹起来,再装入纸箱封好,又贴上“易碎”标识,仍被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航班托运得严重碎裂。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发各界读者强烈反响。当事旅客李女士质疑托运规定是“霸王条款”,法律界人士认为,因侵害了消费者切身利益,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航空公司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旅客质疑

    托运免责实为“霸王条款”

    当事旅客李女士回忆,当时她将两瓶茅台酒提在手中,工作人员以“液体不准带上飞机”为由,强制要求其托运。在进行包装时,工作人员要求其必须签署“免责声明”,否则此类易碎品不予托运。

    将酒瓶包装好后,李女士贴上了红色的酒杯图案,然后仍不放心,又在上面手写了“易碎”二字。李女士称,如果整个环节中工作人员按照标识小心对待,经过多层包装的酒瓶不可能碎裂。

    航空公司要求,旅客托运此类“易碎品”,必须要签署“免责条约”。如果物品损坏,航空公司以“免责条约”为由不予赔偿。李女士表示,整个程序中,所有的规定都是有利于航空公司的,完全无法保护物品的安全,托运物品陷入“任人宰割”的境地,“太不公平了,这就是霸王条款。”

    律师说法

    免责条款无效,应原价赔偿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新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保障旅客安全角度来讲,酒瓶不让随身携带是对的,但托运和随身携带的区别仅仅是所处位置的不同,从法律角度来讲,旅客购买机票,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航空公司有责任保障旅客及其行李的安全,不能因为是“易碎品”就免责。

    王新亮认为,与钢铁等物品相比,旅客本身也是“易碎品”,但毫无疑问,航空公司不能采取“签个免责条款就不负责”的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凡是侵害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免责条款,都是无效的。因此,在该事件中,航空公司应当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读者反馈

    南航不正视问题让人心寒

    在之前的采访中,记者联系到南航宣传部,面对旅客的质疑,工作人员拒绝做出任何回答,只是要求记者发送采访函。记者满足了该工作人员的要求,但截至5月6日18:00,3天时间过去了,本报仍未收到任何回复。6日16:00左右,记者连续拨打南航宣传部电话,无人接听。

    旅客李女士透露,除5月1日接到“不予赔偿”的回复外,没有南航工作人员联系过她。关于酒瓶碎裂的原因,南航工作人员先后给出“在飞机上震碎”和“在始发地机场就已经碎裂”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在此基本问题都没有搞清的情况下,南航对旅客诉求不理睬,这种态度在关键时刻凸显了一家企业的本质。

    5月3日和6日,本报对“南航酒瓶门”进行报道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稿件被各大新闻网站转发50余次,其中包括网易、搜狐、腾讯、新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

    看到报道后,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发表看法,市民易先生认为,在用羽绒服包裹之后,酒瓶的“抗震”性能会大大提升,一般来讲,如果不受到强烈碰撞或抛扔,酒瓶碎裂的可能性极小。更重要的是,南航不予回复、不正视问题的态度,丝毫没有大型企业的风范,这比物品的损失更让旅客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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