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构筑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
2013-04-04 18:58:48   来源:常宁市农业局   评论:0 点击: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公众健康,近日,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率农业行政执法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蔬菜股、农产品检测中心、法制股等单位,围绕五个重点,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农资经营户、规...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公众健康,近日,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率农业行政执法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蔬菜股、农产品检测中心、法制股等单位,围绕五个重点,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农资经营户、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展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大走访、大宣传、大检查,构筑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

  一是大力宣传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和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求各单位或个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如实记载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农产品经营单位如实记载进货农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产地、来源情况,生产者(供货商)姓名、电话、地址,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等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三是把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关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能销售,否则将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是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是严格规范高毒剧毒农药的经营行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高毒剧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除高毒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毒剧毒农药,禁止流动商贩非法经营农药。对不按规定进行经营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这次行动共走访和检查农资经营户51家,规模生产基地16个,大型超市1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发放宣传资料和“致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及种植技术“操作卡”、“明白纸”500余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余份,取得较好效果。

  

  常宁市农业局工作人员深入潭宜乡乌联蔬菜基地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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