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恒大江湾的房屋质量真让购买者闹心
2013-05-31 09:44:48   来源:福建315直通车   评论:0 点击:

输入投诉内容(字数不限)恒大江湾房屋质量投诉维权致:恒大地产集团本人吴晓宇与2011年在沈阳市东陵(浑南)新区浑南东路东恒大江湾购置精装住房一套,17楼11层04室。于2013年1月交付,经仔细检查后发现本楼房有...

  输入投诉内容(字数不限)恒大江湾房屋质量投诉维权

  致:恒大地产集团

  本人吴晓宇与2011年在沈阳市东陵(浑南)新区浑南东路东恒大江湾购置精装住房一套,17 楼11层04室。于2013年1月交付,经仔细检查后发现本楼房有严重质量问题:

  1、南卧室门口上方棚下沉40mm,按沈阳市建筑房屋分户验收规范允许偏差-20mm,允许偏差极值20mm

  2、南卧室室内净开间进深偏差50mm,按沈阳市建筑房屋分户验收规范允许偏差15mm

  3、南卧室室内净开间宽度偏差40mm,按沈阳市建筑房屋分户验收规范允许偏差10mm

  4、南卧室棚四角水平高低差40mm,允许偏差10mm

  5、窗台水平偏差20mm,允许4mm

  6、起居厅窗左右安装偏差20mm

  厨房储藏间西墙大面积裂纹

  卫生间门口的墙面是斜的,淋浴水龙头2处是斜的

  9、地板不在同一水平面(地面不平)

  10、所有房间阴角不得、方正墙面凸凹不平、高度不一致

  11、外窗边没见发泡填充物、门框外框未见发泡填充物,多处窗沿宽度不一

  12、卫生间、厨房墙面瓷砖多处空鼓、地面漏水

  13、进户门里侧门榜宽度不一

  商品房质量不合格,法律严规定不能交付使用,这样的商品房按照规定不能通过房屋质量验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某种原因经常发现主体不合格的房子验收为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情况,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房子我们坚决不能接受。

  购买此套房花费我所有积蓄东拼西凑,满心欢喜盼房下来,结果是满心颓丧,发现问题向建设单位物业、施工方反映情况,解决至今未果。我心现已崩溃,原本一个和谐家庭现已变成见面就互相埋怨,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给我的身心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由于本人工作在外地,现就此房屋质量问题全权委托尚久悦来处理。

  本人要求:按现市场价收回。7500元每平米,全额支付。

  

  315直通车回复: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可以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建议购房者可依据有关规定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可诉诸法律。

  房屋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大,该补钱吗?

  如果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也就是发生面积差异,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绝对值超3%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从法律上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消费者支付的购房定金,是“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2007年8月21日,福建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闽建房,[2007]18号),通知要求,无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通知下发之日前以各种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并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将向购房人收取的所有各种费用退还。所以开发商应当返还向您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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