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惹官司
2013-06-27 18:16:34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000541)、粤照明B(200541)(两公司为同一公司)公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法律界人士认为,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理应为权益...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000541)、粤照明B(200541)(两公司为同一公司)公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法律界人士认为,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购买过佛山照明股票并遭受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也正在征集对佛山照明的诉讼委托。

  据宋一欣介绍,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布两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因虚假陈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公司董年长钟信才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在2009年年报、2010年年报与中报、2011年年报与中报里,未披露与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除采取监管措施外,要求公司对相关信息补充披露。这一消息披露后引起股价暴跌,当日跌幅达6.96%,收盘价为7.62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2年11月5日,佛山照明公司公布《重大事项公告》,披露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司公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因佛山照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佛山照明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宋一欣说,佛山照明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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