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药业虚假陈述“恶意诉讼”始末
2013-01-29 12:47:05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在中国证券维权领域,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财政部处罚,继而被投资者告上法庭索赔的上市公司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然而,从来没有一家公司的维权案件,有如天方药业(600253,股吧)这般引人议论。火药味浓厚的起诉...

        在中国证券维权领域,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财政部处罚,继而被投资者告上法庭索赔的上市公司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然而,从来没有一家公司的维权案件,有如天方药业(600253,股吧)这般引人议论。

        火药味浓厚的起诉立案

        2012年3月,一位投资者以财政部发布一份会计质量检查公告为依据,以上市公司构成虚假陈述为事由将天方药业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此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共计60.4万元。两个月后,案件在郑州中院完成立案。

        2012年7月,被告天方药业才将此诉讼事宜进行公布。令不少证券维权人士惊讶的是,天方药业不仅公布了案件相关诉讼信息,更是高调公开了原告股民的姓名和住址信息,还在公告中表示"对姜桂荣恶意诉讼的行为保留追诉的权利"。

        十年来,一共有70余家上市公司坐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的被告席。根据规定,接到法院传达的应诉通知书之后,上市公司都必须及时进行公告公开。一般来说,涉诉公司也都是这么做的--发布公告将诉讼简单进行介绍,并不轻易透露公司对案件的态度,只是惜墨如金的用十分中立、严谨的口吻将案件进行传达。

        然而,这次天方药业罕见的在公告中用上"恶意诉讼"几个字眼,令敌意迅速在原被告双方弥漫开来。公告发出后,原告姜桂荣的代理律师王智斌迅速做出反应,发出一封法律函件要求天方药业就公开投资者个人隐私和用词不当作出道歉,然而,天方药业却再也没有任何回应。

        分歧巨大的原被告双方

        公开资料显示,案件原告股民姜桂荣的起诉理由为:经财政部检查,天方药业2009年度财务数据存在如下问题:(1)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亿元;(2)将公司资金255万元存入员工个人账户;(3)以假发票列支费用79万元;(4)在无发票的情况下,列支销售服务费2978万元;(5)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外单位票据贴息787万元;(6)少缴各项税款131万元。该投资者据此认为天方药业2009年度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造成其证券投资损失。根据律师推算,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0年3月16日至2011年10月10日期间买入、在2011年10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天方药业股票并遭受损失的股民。

        然而,天方药业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强硬立场。其在公告中表示,财政部关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出来的问题主要是财务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仅是因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发生的"公款私存"问题(即将公司资金255万元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对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并没有因其他问题对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公司已请会计师事务所就财政部检查出来的问题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出具说明:上述问题影响公司2009年合并利润-378177.17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85264.67元的3.6%,不属于重要会计调整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调整2009年当年合并的财务报表。公司2009年度年报中的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不实。

        一边是聘请了专业维权律师的投资者,一边是坚称自己"无罪"的上市公司。姜桂荣和天方药业之间的官司将于2012年9月5日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显然是持有完全相反的观点。原告股民方认为财政部有白字黑字的处罚文件,最后领受罚款的对象是天方药业而非子公司。而天方药业却认为责任在子公司,对案件审理结果抱有十分乐观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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