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集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2013-07-25 19:40:06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市政府食安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集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市政府食安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以整治违禁药物使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水产品市场为主线,对水产品养殖、流通、加工和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有效遏制水产品养殖、加工、经营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的现象,提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整治重点品种:各种养殖鱼、虾、蟹、贝、鳖等水产品及其制品;整治重点对象: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整治重点单位:水产苗种场、养殖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单位,水产品加工、分装企业、小作坊,经营水产品的餐饮单位。

根据部署,在养殖环节,畜牧部门将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整合、取缔不具备生产资质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苗种场,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出场检验,严禁以次充好、带药、带病苗种流入养殖环节。加大对水产养殖场监督抽查力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扎实开展“检打联动”活动,确保问题水产品不出养殖基地。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全面推进健康养殖,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将加强对水产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管理,督促水产品经营者建立问题水产品下架、召回制度。工商、畜牧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加大对市场水产品抽查检测力度,严厉打击鲜活水产品运输、销售环节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

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将全面摸清辖区内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含分装)和小作坊底数,督促其严格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上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水产品原料、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

在餐饮环节,食药监部门将以经营水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水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要加大日常监督抽检力度,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在鲜活水产品自养殖、水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禁用物质的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市政府食安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报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整治期间,市政府食安办将视情况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情况开展检查评估,评估结果纳入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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