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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山西一煤矿发生矿难“封杀”隐瞒真相
2013-01-07 09:52:47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本网山西讯记者吴云 封口费一词的出现是在2008年因霍州煤电集团旗下霍宝干河煤矿为了隐瞒发生矿难真相,最终导致,我国新闻媒体蒙羞,而成为网络的关键词.近日,本网记者接到举报,称左云地煤集...

本网山西讯记者吴云“ 封口费”一词的出现是在2008年因霍州煤电集团旗下霍宝干河煤矿为了隐瞒发生矿难真相,最终导致,我国新闻媒体蒙羞,而成为网络的关键词.近日,本网记者接到举报,称左云地煤集团旗下益晟煤矿,不但不吸取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教训,反而瞒报遍地开花之势。

  8月2日下午1点左右,采煤二队工人张玉宝在其项目部二号层面工作时被顶板砸死.张玉宝时年54岁,河北人.矿难发生后,各路媒体纷纷涌入该矿,该矿一位吴姓主任接待.并在23号由新闻出版局的一位叫白官的给媒体人登记,矿方给发放所谓的工资.到24号又有两位媒体人,一位叫张全另一人不知名介入益晟矿,和矿方的岳矿长及其两位矿方人员共同给媒体人在左云的美孚特宾馆发放封口费每人一千.到下午,张全说岳矿长说了现在开始不发了,还说有煤管局和检察院的人介入了.好多媒体人都没有拿到封口费愤愤而去.

  亡事故发生,不积极上报整改,反而以遍地开花,掩耳盗铃方式来掩盖矿难,每起矿难背后,是一起起事故中丧生矿工鲜活的生命。一位安检局领导说过,我们不要带血的煤,作为煤炭企业怎样才能保证煤炭安全?矿工安全?企业经济固然重要,但是不能漠视矿工的生命安全不顾,如同地煤集团、杏沟煤矿这般置国家相关规定不顾,瞒报安全事故,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和九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要部门;生产单位和当地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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