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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当”成轮胎企业免责挡箭牌
2013-03-19 19:36:47   来源:昆明日报   评论:0 点击:

昨日,北京、上海、昆明等29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调查显示,轮胎企业理赔标准差距明显,“使用不当”也成为企业规避责任的挡箭牌。此次开展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大型调查...

    昨日,北京、上海、昆明等29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调查显示,轮胎企业理赔标准差距明显,“使用不当”也成为企业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此次开展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大型调查活动,针对的是乘用车(不包括轻卡)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主要涉及占据这一市场90%以上份额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等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但其中,米其林对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问题遮遮掩掩,讳莫如深,并没有提供本应公开透明的售后服务政策。

    在针对轮胎质保期的调查中发现,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也长短不一,优科豪马、韩泰、邓禄普、东洋、佳通和固特异等6家轮胎企业的质保期是按照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执行;另外5家轮胎企业则实行的是高于《理赔要求》的企业标准,其中,锦湖、普利司通、固铂的质保期最长,从《理赔要求》的3年延长到了5年,倍耐力其次,延长到了4年,马牌则是从售出之日起3年。

    在针对轮胎理赔标准的调查中发现,部分轮胎企业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这是一个低于《理赔要求》的行业惯例,而邓禄普、马牌、锦湖、韩泰和固铂等5个轮胎品牌则执行的是高于行规、且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企业标准或商务部部颁标准。

    在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方面,“使用不当”仍然是维权“拦路虎”。《管理办法》列出了5类19种消费者“使用不当”的情形,甚至将“存放不当”和“装配不当”等原本可能是汽车厂商的责任也划归其中。而锦湖、韩泰等一些企业则转变观念,对于一些难以界定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的情形,采取了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政策。

    29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不同的权利保障。因此,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轮胎行业应打破行业惯例,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适当放宽理赔政策,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另外,既有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那么,在三包凭证上,除了应注明三包有效期外,还应注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同时也应将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售后服务政策、信息明示给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郭曼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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