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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或将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04-24 22:13:38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有关召回制度的内容,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及时采取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有关召回制度的内容,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及时采取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消除危险的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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