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信披瑕疵不断 关联方认定说法不一
2013-01-28 22:12:25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中国资本证券网吕江涛7月17日,博云新材(15.51,0.34,2.24%)(002297.SZ)发布更正公告称,"于2012年7月16日在巨潮网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由于工作疏忽,造成...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云博成立于2010年,2011年4月6日正式开业,法人代表刘伯威。博云新材在2011年报中也披露了本年度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汽车)对杭州云博增资,增资后博云汽车持有该公司30%股权。同时,博云汽车总经理刘伯威(持有博云新材47万股限售股,2010年报核销刘伯威课题16.7万往来款,核销理由是无法收回)是杭州云博的法人代表。

        博云新材2011年报显示,杭州云博是其联营企业,且年报中提出构成关联方条件第七条是"本公司的联营企业".由此可见,杭州云博确实属于博云新材的关联方,但是博云新材年报中又显示杭州云博属于非关联方。

        博云新材证券代表程秋平在咨询了相关人员后表示,"博云新材的子公司博云汽车只是杭州云博的参股公司,因此上市公司与杭州云博不是关联方。"

        对此,孟勤国教授认为,"关联方认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键是看博云新材对杭州云博的控制力如何,能不能对它有重大影响力。但看博云新材子公司博云汽车总经理是杭州云博法人代表,博云汽车占有杭州云博30%股权,两者确实属于关联方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博云汽车是杭州云博最大的股东,那么两者属于关联方无可置疑。"

        而根据公开资料无法查证博云汽车是否为杭州云博大股东,但如果是的话,博云新材年报中所有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内容和数据都应该更改;如果不是,同时博云新材也不承认杭州云博是其关联方的话,那博云新材年报中对"联营企业属于关联方"这一认定条件就与其实际认定关联方时自相矛盾,就应该及时更改本公司对关联方认定的条件以避免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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