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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工“身份”之战:神威药业改制余波难平
2013-01-29 12:44:41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虽然一审已被宣判为败诉,但神威药业(HK02877)的原职工们依然决定上诉,要回他们的"职工股"。7月21日,河北省栾城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秀会等54人对神威药业职工股的确权请求无效。7月31日,这一系列案...

        虽然一审已被宣判为败诉,但神威药业(HK02877)的原职工们依然决定上诉,要回他们的"职工股"。

        7月21日,河北省栾城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秀会等54人对神威药业职工股的确权请求无效。7月31日,这一系列案件的代理律师张增超向记者表示:"54人已经全部决定上诉,这两天正在收集上诉状。"

        神威药业职工股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10年就已爆发。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2010年神威药业原来的职工股进入兑现期,此前离职的一些职工就开始闹事。因为涉及80多倍的溢价,原职工不依不饶,神威方面对这事也很头疼。"

        根据神威药业当时改制时的政策,职工股由内部职工持有,离职员工无法享受这一福利。但上述原职工都认为,自己在离职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实际上也没有拿到股权款。而且,他们在2011年3月15日发现,神威药业取消了他们的股东身份登记。

        张增超表示:"54人中,最多的持有27万股,最少的也有6000股左右。他们当然希望恢复股东身份。"

        改制遗波

        1992年,原石家庄地区制药厂改制,更名为石家庄神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北省企业改革的试验田,神威药业是全省第一个实行股份制的企业。

        本报记者获得的河北省体改委(1992)32号文件显示,省体改委同意神威药业的改制,并明确了股权设置为"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个人股"。当时国有股为72.35%,职工出资296.35万元,持股比例为27.65%。

        1995年神威药业再次改制,公司职工出资购买了全部的国有股,实现了全员持股。当年,神威药业从西药转而发展中药,并逐渐成为国内最大的中药注射液生产企业。

        然而,转行的头几年神威发展并不顺利。1999年前后,上述员工选择离职自谋出路,而诸多股权纠纷的隐患也就此埋下。

        本报记者了解到,54名神威药业原职工在1992年神威药业改制时,均购买了公司当时的职工股。但神威药业媒体采购部总监刘继鹏则称:"根据当时河北省国企改制的文件精神,离职员工不能再持有内部职工股。"

        河北省体改委1992年8月25日发布通知,严禁内部职工股向外扩散。因此,离职后交出股权,则成为离职员工的必然选择。

        2000年前后,上述职工离职,并与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李振江收回股权后,以每股1元的价格支付了股价款。但也有部分员工因涉及"培训费用"等原因,并未拿到股价款。

        不过,张增超表示,54名原告中,除少部分涉及培训费之外,大部分人则表示并没有收到股价款。"我很明确地问过他们,他们都说没拿到转让款。"

        根据神威药业出示的当时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些职工自愿将股权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振江。刘继鹏表示:"说实话当时公司经营不好,除了李振江之外,也没人愿意收购这些股份。"

        但在张增超看来,神威药业的这一股权转让过程本身就不合法。

        "1993年,公司法颁布后,应该按

        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内部职工股做重新登记,转为普通股。"张增超说,1996年神威药业就已经修改了公司章程,将所有内部职工股转为了普通股。

        普通股,这意味着其持有人无需再是企业职工。张增超认为,普通股的转让也必须走交易所渠道,而不是简单的协议转让,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刘继鹏表示:"2003年神威药业上市之前,做过一次股权确认,这些离职员工肯定不在确认名单上。无论怎么判决,我们也不可能凭空变出股份来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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