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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丰液压:利润数据存疑 过半职工未缴社保
2013-01-28 22:13:33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证监会网站近期披露了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液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书显示,泰丰液压是国内液气密行业的骨干企业,在报告期内(2009-201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

        而在两个月后深创投以现金2320万元出资,认缴泰丰液压新增注册资本112.05万元,大鑫创投以现金2400万元出资,认缴泰丰液压新增注册资本115.92万元。新增两家外部投资人以20.7元/股的价格入股泰丰液压。

        两次股权转让中股价相差19.07元/股,瑞德投资获利颇丰,泰丰液压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瑞德投资系2010年4月份成立,显然乃专为持股拟上市的泰丰液压而注册,此后的股权转让行为,显系发行人对上述34人的股权激励行为。同时若将上述股权转让差价计入当然损益,泰丰液压将损失2557.5万元当期利润。则泰丰液压2010年将形成亏损,不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

        超半数员工未缴纳社保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泰丰股份在册员工227人,而实际缴纳社保的人数最多时仅为93人,约占总人数四成;2010年,公司在册员工317人,实际缴纳社保的人数最多时148人,占比仍不到50%。对于大部分员工为缴纳社保的情况,泰丰股份的解释为“员工个人不愿意缴纳”。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是每一个企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因此,泰丰股份2009年度至2011年度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保费存在被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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