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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向证监会实名举报 称万得涉嫌内幕交易
2013-01-27 21:13:23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万得和同花顺抄袭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日,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俊和操乐龙向证监会实名举报万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部分高管人员涉嫌内幕交易万得和同花顺抄袭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日,北...

        2、万得公司及其高管人员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和《内幕交易认定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2012年11月22日,在同花顺公司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正式通知、诉讼事项尚未确定而无法发布相关公告的情况下,万得公司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其高管人员向媒体通报诉讼事项,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泄露内幕信息。

        (二)万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规避损失

        1、万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规买卖股票并利用内幕交易规避损失

        万得公司宣称,其花费一年半的时间筹备对同花顺公司的诉讼事宜。换言之,万得公司自2011年6月起即开始筹备诉讼事项。根据同花顺公司的历年报告显示,万得公司自2011年第二季度至2012年第三季度,通过其关联公司万得投资公司和南京万得公司持有同花顺公司大量股票,其间持股数量还有小幅度变化;到了2012年三季度,万得投资公司与南京万得公司减持大部分同花顺公司股票。从时间节点上看,万得投资公司等买卖同花顺公司股票的行为与万得公司的诉讼筹备几乎同步进行。万得投资公司等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卖同花顺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此外,万得投资公司和南京万得公司在2012年6月30日持股总数约为135.41万股,到2012年9月30日前全部减持。如果按照2012年第三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即9月28日同花顺股票收盘价14.2元计算,至同花顺股票因万得公司通报诉讼事项而停牌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2年11月21日收盘价12.3元,万得投资公司等规避损失金额达135.41万股*(14.2元-12.3元)=257.28万元;如果按照同花顺股票首次跌停前一个交易日即2012年8月30日的收盘价19.40元计算,则万得投资公司等规避损失金额达到135.41万股*(19.40元-12.3元)=961.41万元。由于目前尚不能确定万得投资公司等减持股票的具体时间及价格,因而万得投资公司等规避损失的具体金额还有待贵会调查。

        根据《内幕交易认定指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获得的收益或规避的损失,均属于违法所得。

        2、大宗交易疑点重重

        2012年8月31日同花顺公司股价跌停之前,8月28日和8月30日,同花顺公司股票发生多次大宗交易,两天分别卖出141.2万股和40.72万股,成交总金额达4512.94万元。

        2012年8月28日正是同花顺公司股价一年来的最高点,此后大幅下挫。相较于2012年11月21日收盘价12.3元,这几项大宗交易避损金额达4512.94万-(141.2万股+40.71万股)*12.3元=2275.32万元。结合当时市场上流传的关于万得公司起诉同花顺公司的传闻,我们认为,这几项大宗交易的交易时机精准异常,疑点重重,这其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有待贵会进一步调查。

        (三)万得公司等涉嫌的内幕交易行为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根据前述计算,如果万得公司等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在其自身避免投资损失的同时,却可能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进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基于以上事实及分析,我们认为万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部分高管人员已经涉嫌内幕交易。为了维护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法保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恳请贵会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按照郭树清主席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的要求,对万得公司及其高管涉嫌的内幕交易行为予以立案彻查,并对我们的举报事项予以书面回复。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明俊 操乐龙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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