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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凤凰牌电动车严重质量问题 要求换货无人理会
2013-04-06 22:34:45   来源:大河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家住郑州的穆先生向大河网生活频道投诉,说新买的凤凰牌电动车出现质量问题,经常无故断电,维修几次仍然问题不断,严重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穆先生提供的凤凰牌电动车图片据穆先生讲述,2012年7月21日,他...

  近日,家住郑州的穆先生向大河网生活频道投诉,说新买的凤凰牌电动车出现质量问题,经常无故断电,维修几次仍然问题不断,严重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

  

  穆先生提供的凤凰牌电动车图片

  据穆先生讲述,2012年7月21日,他在郑州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的航海电动车市场凤凰专卖店,花了2980元买了一辆凤凰牌电动车,当天下午就高兴的骑回家。7月24日,距离买电动车才三天时间,他就发现充电器坏了,于是到凤凰专卖店换了个新的充电器。几天后,电动车再次出现突然断电的情况,穆先生不得不把电动车放到路边,自己打车上班。面对这种情况,无奈的穆先生只得第二次返修,当他提出换货时专卖店坚决不予接受。

  “修过不久,电动车依旧断电,最气人的是,我不得不从农业路中州大道推回家,一推就是20多里,跟别人约好谈事情,总是被这恼人的电动车耽误。”穆先生气愤的说。一位修车师傅在简单检测过穆先生电动车,告诉他电动车肯定有问题,不仅是电池,还有前把减震漏油,刹车跑偏不灵。而穆先生发现最要命的是这个电动车时速达40多到50KM/H还不显示出来,违反国家交管部门限速40KM/H的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穆先生讲他忍无可忍又一次把车送到凤凰专卖店维修,让他更加无语的是店员承认了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但表示他们不负责售后,只管销售。

  据了解,在《河南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三包内容和期限有明确规定,其中电动自行车售出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换货或退货;十五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

  依据《解决办法》,穆先生曾多次与凤凰专卖店交涉希望能换货,但一直得不到满意答复。为此他求助大河网,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为自己讨回公道。大河网生活频道也联系到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路口的凤凰专卖店,询问情况后证实穆先生的说法,确实维修过多次。

  相关事态的发展,大河网将继续报道,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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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部分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十五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电动自行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电机、控制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经过两次重复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特约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要求退化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退货应当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换货发票背书加盖换章,注明更换的部位编号特征,并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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