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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卖假茅台、假五粮液真相调查
2013-04-25 22:25:17   来源:重庆时报   评论:0 点击:

“五星级酒店,卖假酒,飞天茅台、五粮液都是假冒的!”2011年4月15日,璧山县工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的举报电话。工商局前往酒店检查后,封存了一批白酒,经鉴定这批白酒都是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但五星级酒...

    “五星级酒店,卖假酒,飞天茅台、五粮液都是假冒的!”2011年4月15日,璧山县工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的举报电话。

    工商局前往酒店检查后,封存了一批白酒,经鉴定这批白酒都是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但五星级酒店叫苦,酒店所有高档白酒,均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可能存在假酒!

    那么,被查封的这批假酒,从何而来呢?

    餐饮主管“以假换真”获利11万

    2011年4月15日,璧山县工商局接到了一名消费者的举报电话。

    消费者说,璧山一家五星级酒店,销售的高档名酒,都是假冒伪劣的。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派工作人员前去检查,查封了一批白酒,有18瓶,包括五粮液39度和52度白酒。

    4月18日,工商局委托五粮液股份公司对这18瓶五粮液白酒真伪进行鉴定,结果这18瓶白酒都假冒五粮液牌商标产品。

    酒店找到餐饮部主管孙某,质问他假酒是怎么回事?孙某交代,假酒是自己替换的。

    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孙某利用管理酒水的职务之便,将酒店购进的真酒,与一批假冒高档白酒交换,并将真酒据为己有,从中非法获利11万。

    随后,孙某因职务侵占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酒店收到律师函

    同年6月,酒店收到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函。

    律师函中要求,酒店立即停止销售假冒的五粮液白酒,并登报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8万。酒店回复说,酒店并没有购进假酒,而是员工孙某将假冒白酒与酒店真酒替换,酒店也是孙某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收到回复后,五粮液公司将经营酒店的公司,告上了法院。法庭上,五粮液公司说,无论什么原因,酒店销售假冒的五粮液白酒,侵犯了五粮液公司所享有的商标权,对原告产品的声誉,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酒店辩称,酒店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将假酒销售给消费者的,酒店也是受害者。

    法院判决:酒店赔偿8000元

    2012年7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酒店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酒店对员工的选任、监督不当,对财物管理不善,导致员工将真品替换为假酒,致使假冒五粮液白酒流入市场,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法院判决酒店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8000元,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基于商标侵权判定的一般原理:被告销售假酒,主观上是否存在侵权的故意,对于商标侵权的定性没有影响,其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只需审查其是否销售了假冒商标的商品。而被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则取决于被告对于原告损失的造成,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电影片方专业化维权

    放盗版电影的网吧

    遭惨了

    昨天,重庆一中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例。2012年,重庆一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18件,同比增长25.7%,其中网吧侵权翻新网络传播权案件逐步上升。

    法官介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网吧面临着被诉侵犯知识产权而不断走上被告席的困境,致使其生存环境和前景深受影响。“网吧侵权案件,涉案作品比较单一,主要包括影视作品和游戏作品,且涉案影视作品仅包括《赤壁》、《江山美人》、《爱情呼叫转移》等几部热门影片。

    “这是源于维权原告专业化导致的。”法官说,在专业维权背后,是一种新型的盈利方式,即通过维权诉讼盈利。

    我们了解到,通过维权盈利存在两种操作模式,一是由维权公司主导,公司先去协商原始版权人,然后获得热门作品的维权权利,再将维权权利一次性打包给律师,律师再四处起诉维权获得高额侵权赔偿金。

    二是由律师直接主导,先去网吧了解未授权作品的名目,然后与原始版权人洽谈授权事宜,在支付版权人一笔费用之后,便以版权人名义进行起诉,获得利益。

    法官点评:

    网吧侵权案例,被告网吧几乎100%败诉,网吧负担严重,不少网吧被起诉多次,每次均面临数千元的赔偿。但目前,网吧收费每个小时两三元,除开相关房租费、人工费等,经营利润低迷,也致使不少网吧明知电脑中有作品侵权,为了免除版权费的开销,放任侵权作品的存在。

    法官建议:

    充分发挥网吧协会的重要作用,创新方法转变网吧盈利模式,比如打造高端精品网吧、拓展思维,探索新型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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