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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改制遗祸:私企代持3.5亿不良资产
2013-06-24 10:15:25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导读]一场精心设计的土地置换不良资产计划,却因操作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使陕西省渭南市政府面临尴尬。 渭南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渭南城信社,现为长安银行渭南分行)重组前夕,需处置3.5亿元不良资产。2008年,渭南市政府欲用1000亩国有土地置换。但它并未采用常见的成

  [导读]一场精心设计的“土地置换不良资产”计划,却因操作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使陕西省渭南市政府面临尴尬。

  渭南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渭南城信社,现为长安银行渭南分行)重组前夕,需处置3.5亿元不良资产。2008年,渭南市政府欲用1000亩国有土地置换。但它并未采用常见的成立国资公司的途径,而让当地原主要官员王淼龄私人注册的公司——渭南恒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实业)来经手。律师称这一做法不合规。

  结果,现在的长安银行渭南分行3.5亿元不良资产,仍在恒盛实业的名下。困窘之处在于,若把恒盛实业交给渭南市国资委,私企如何才能变国企?若不收回,不良资产在王淼龄个人公司名下近5年之久,是否涉嫌国资流失?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向渭南市工商局询问得知,把私企变更为国企,并非只变更出资人性质那么简单,除非由政府对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接受记者采访的律师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渭南市政府是否会收购恒盛实业?作为当事方的渭南市政府,迄今并未给出明确的说法。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询问了相关的几个政府部门,但他们都不愿正面回应。

  授权私企置换不良资产/

  2008年12月,陕西省政府的重组令,拉开了5家地方金融机构重组为长安银行的序幕。

  根据重组方案,陕西省欲将原宝鸡、咸阳市城市商业银行,和原渭南、汉中、榆林市城市信用社等5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合并重组为一家新的省级法人商业银行——后来的长安银行。

  这次重组,使当时的渭南城信社面临极大压力。

  “省上要求我们的不良资产为正值,但那时候我们是负值,有3个多亿的包袱。”一位长安银行渭南分行人士回忆说,由于渭南城信社规模小,不良贷款化解不了,差点破产。

  一组公开数据显示,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末,上述5家重组机构的资本总额仅为5.02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高达11.7%,远高于全国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其中,最严重的两家不良贷款率高达24.6%和22.5%。

  事实上,在上述重组方案出台之前,渭南城信社就已面临巨大的不良资产风险。

  “渭南城信社被银监会列为高风险银行,随时有关闭的可能。”上述人士说,渭南城信社多次向渭南市政府打报告,请求政府帮助化解不良资产。

  最后,渭南市政府决定,通过提供土地,来置换上述不良资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渭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向渭南市城市信用社注资的复函》(渭政办函【2007】75号)显示,市政府将新注入5000万元资本金,以保持对渭南城信社大股东的地位不变,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组建实业公司,由市政府提供共计1000亩土地,用于剥离不良贷款。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未见到多数城商行“土地等额置换”的普遍做法——地方政府成立国有资产公司,获取辖区土地,用于置换城商行历史不良资产。

  渭南市政府实际采取的方式是,由民企恒盛实业参与渭南城市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剥离。

  2008年9月26日,渭南市政府下发委托书,授权恒盛实业代渭南市政府,用1000亩土地置换渭南城信社3.5亿元不良资产。

  “一般而言,剥离资产都由国资公司出面,渭南市政府可授权国资公司代政府职能,但怎么能授权私企而且用千亩国有土地去置换资产?”在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来看,渭南市政府授权私企的上述行为,并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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