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诚眼镜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加工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的户外运动太
2013-03-17 12:08:23   来源:消费指导   评论:0 点击:

消费指导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公开查处案件审批表(穗)N_质监公查字[2012]第000010号案件名称广州大诚眼镜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加工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的户外运动太阳镜案当事人基本情况...

  消费指导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公开查处案件审批表

  (穗)N_质监公查字[2012]第000010号

  案件名称 广州大诚眼镜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加工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的户外运动太阳镜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来源 日常检查

  立案日期 2012-09-11 承办人 郭爽、文跃和 填报日期 2012-09-12

  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

  公

  开

  内

  容 2012年9月11日,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曹东街58号的广州大诚眼镜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加工了标有“CE”标志的太阳镜。该公司无法提供“CE”认证证书。根据以上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初步认为广州大诚眼镜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加工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的户外运动太阳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标有“CE”标志的太阳镜2200付进行了扣押,扣押决定书为(穗)质监扣字〔2012〕第14078号。经调查,上述涉案太阳镜销售价为25元/付,该案涉案货值5.5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扣押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如对扣押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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