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镇畜牧站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13-04-25 22:23:02   来源:吉林省牧业信息中心   评论:0 点击:

2013年泉阳镇畜牧站紧紧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工作,按上级文件精神、强化领导、继续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畜禽养殖行为,切实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

  2013年泉阳镇畜牧站紧紧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工作,按上级文件精神、强化领导、继续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畜禽养殖行为,切实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巩固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在瘦肉精整治中一是严把养殖环节督促养殖户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二是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要求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三是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四是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对出栏活畜按2%比例抽检(不足50头的抽检1头)检疫和抽检合格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二、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指导,宣传“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法,提高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按照抚牧字《2013》1号文件精神,全站3名畜产品质量监管员深入全镇规模养猪户20余户、养羊户2户、养蛋鸡户6户、肉牛户2户,抽检样品80余份,未发现“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样品全部合格,同时落实“两书”即告知书、承诺书,督促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投入品。

  三、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抽检制度,做好进场和抽检记录。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制度,动物检疫人员按当日屠宰量2%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检,未发现使用瘦肉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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