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商称被官商合谋掠夺:1.5亿资产卖2160万
2013-06-03 09:26:29   来源:智闻网   评论:0 点击:

全球第二大饲料机械生产商江苏牧羊集团,早在多年前就规划上市,但最终因为股东之间的矛盾不了了之。 2013年5月26日,许荣华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发文称,当年,牧羊集团董事长李敏悦、总经理范天铭串通了时任扬州邗江区委书记程裕松(现江苏省监察厅副厅长),商官合谋运用

  全球第二大饲料机械生产商江苏牧羊集团,早在多年前就规划上市,但最终因为股东之间的矛盾不了了之。

  2013年5月26日,许荣华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发文称,当年,牧羊集团董事长李敏悦、总经理范天铭串通了时任扬州邗江区委书记程裕松(现江苏省监察厅副厅长),商官合谋运用公权力强夺其股权。用莫须有罪名刑拘他,将其抓进看守所关押37天,胁迫他在股权转让合同上签字。

  在那次看守所内的股份转让协议上,转让总价格是2160万。但是以牧羊集团现资产计算,许荣华认为其15.5%的股份应该价值1.5个亿。

  如果牧羊公司成功上市,这次的股权转让意味着亿万资产瞬间蒸发。因此许荣华在其微博简介写的是“一个被公权力掠夺亿元财富的知名企业家”。这几年来,他以这样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受到不公正对待。

  那一年,在看守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实真如许荣华所述吗?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是否因公权力介入受胁迫签字。

  缘起

  因牧羊集团认为许荣华对外扭曲了很多细节,便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从今年1月开始,做了一份《尽职调查报告》。报告信息来源是从法院调阅了1000多页文件。部分内容源自当事人陈述,其余来自法院庭审笔录等文件。经济观察报(微博)获得的材料源自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这份报告显示,时任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的王亚民于2010年7月26日写了《关于牧羊集团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汇报》,文章提到,2008年5月,邗江区纪委接到了对牧羊公司前任董事长、现董事徐有辉有重大经济问题的举报,扬州市邗江区工商管理局接到了对牧羊公司前任副董事长、现董事徐斌,前任副总裁、现董事许荣华假冒牧羊商标侵权问题的举报。邗江区委、区政府对此举报十分重视和慎重。

  徐有辉和许荣华一样,也是牧羊公司的股东。徐表示从2008年4月份,就失去了知情权,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都不了解。他称,牧羊公司的董事长李敏悦和总经理范天铭随后取消了牧羊公司每个月的例行董事会,理由是邗江区党委“意欲介入调查董事间纠纷”。

  2008年6月13日,徐有辉被邗江区纪委带到了宾馆里单独调查。那次调查进行了10天,据徐有辉陈述,区委派了一名法律顾问找他谈话,说区委主要领导的意见,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牧羊集团的问题,看看是不是从股权上来解决。徐说,“可以把它搞上市,我股东价值最大化。”该法律顾问称,“这样不行,你们现在不够条件。看看是不是从股权上来解决问题。”

  而许荣华这边,2008年5月,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许荣华及其名下公司涉嫌假冒牧羊集团注册商标犯罪为由,移送给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处理。

  2008年9月11日的下午,许荣华接到一个邗江法院法官打来的电话,要求他到法院去拿材料,拿完材料,他从法院门口下来的时候,有四五个人围过来,说“你跟我们走一趟”。随后等待他的,是30多天的看守所生涯。

  许荣华被带到了扬州市经侦大队一个办公室去,到了以后,他们跟他谈的问题,是许荣华的福尔喜公司,侵犯了牧羊集团的商标。

  周旋

  “看守所内的交易”序幕至此拉开。

  在被关押了35天之后,许荣华在看守所里见到了一个由邗江区委派来的协调人——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民。

  王亚民时任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现为邗江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后被许荣华实名举报。

  因王亚民于1997年前后在市检察院担任控申处长期间,与牧羊公司的徐有辉、徐斌、许荣华因工作关系接触较多,相互熟悉,建立了一种信任关系。此后,市检察院和区里的领导希望王亚民以朋友的身份协调牧羊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做些化解工作。

  实际情况是,因为商标侵权等缘由,几名股东与牧羊公司之间已经有了七场官司。

  2008年10月15日午饭前,王亚民来到看守所。根据许荣华的回忆,王亚民对许荣华说的第一句话是,“你们几个人到了这种地步,再在一起合作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我已经要徐斌(注:牧羊公司前任副董事长、董事)把股份转让掉。”

  许荣华问,“徐斌有没有同意呢?”

  王亚民回答,“基本谈好了,徐有辉最近纪委找不到他,最后也要让他把股份转掉。我劝你,把牧羊的股份转掉。”

  许荣华问,“如果不转会怎么样?”

  王亚民答,“不转你出不去,弄不好还给您弄一个新的罪名。”

  许荣华当时沉默了很久。然后问,“转让一部分行不行?”

  王亚民答,“不行,要转就要全部转让。”

  第二天,王亚民一见面就告诉许荣华,说昨天跟李敏悦(牧羊公司董事长)和范天铭(牧羊公司总经理)谈了,李敏悦只肯按原始股给,给500万。

  许荣华说,“他心太黑,500万低了,要2000万。”

  而根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报告,王亚民对那天在看守所会面的陈述,与许荣华的略有不同。王亚民当时提出他个人建议许荣华从牧羊董事矛盾中退出来,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企业,许荣华思考了一下,问退股能给多少钱?

  王亚民回答,已谈到1800万。

  许荣华说,太少。并称“希望净拿2000万元走人,如有难度由你王检做主,我相信你不会把苦(让)我吃。”他表态,只要出的价自己能接受,即把股份卖掉,辞去董事职务,离开牧羊。

  此前10月15日上午,邗江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讨论此案,检委会一致同意关于许荣华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但认为还差一个原董事长徐有辉关于是否许可许荣华使用牧羊商标的证词,决定先按“存疑不捕”原则不批捕许荣华。王亚民到看守所与许荣华见面时,把不批捕的审查意见告诉了许荣华,并称,等不批捕法律文书出来,你就可以走出看守所了。

  2008年10月16日上午,王亚民和一名庄姓检察官约了律师,带着已经起草好的合同草稿一起到看守所,王亚民请驻所检察室帮助安排了一间办公室,让许荣华到办公室与律师商谈转让合同。

  此后律师离开,许荣华开始一页一页地翻看股权转让协议。只有十几页的协议书,许荣华看了足足有两个多小时。

  许荣华后来在其撰写的《关于本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过程的说明》中写到,“我在看协议的时候,王检(王亚民)一直在我身边,他要求我把协议日期写成20号,我假装在看协议内容,始终不签字,并且故意找个小条款修改修改,磨蹭时间,他坐在我旁边看着我,在不停地抽烟,我慢慢地把自己的姓名写好,但并没有马上写上日期,又过了一段时间,王亚民的手机响了,他离开去接电话,回来后突然问我市检察院的浦检你跟他什么关系?我告诉他只是认识而已。但是在他离开我接听电话的时候,我一口气把日期写完了,但全部签的是10月16日。他回到我身边发现我写的日期后问我,为什么不写成20号?我回答说我尊重客观事实,日期写错了将来他们再告我伪证怎么办。王检拿着我签好的协议,看了好一会后,说不能将我无罪释放,但可以取保候审,明天就为我办出所的手续。”

  在许荣华签署的这份协议书中可见,许荣华就其中一项条款亲笔标注了“本人不同意”字迹,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看来,如果是受胁迫,不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字样。

  经双方协商,最终许荣华净拿1660万、并指定一人代其偿付创办福尔喜公司时向牧羊公司借款未还的400万本金,以及代他交个人所得税,许荣华将在牧羊的股份转让给牧羊公司工会。在对转让合同修改的内容商谈一致后,由律师在看守所监区外打印成正式合同后让驻检室的人员带进去交许荣华签了字,后给律师让受让人签字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

  当天中午,王亚民请许荣华在驻检办公室一起吃了顿盒饭,许荣华边吃边和王亚民聊天,说了很多感谢王亚民和检查机关的话,并说“这是他进看守所一个多月来吃得最香的一顿饭”。

  王亚民坚持认为,在整起案件的处理中,他作为许荣华信赖的朋友,在主观上从未有过胁迫之意,客观上也从未有过必须、不行等胁迫的词语,采用的都是建议、我认为、供参考等协商的话语。

  许荣华后来说,“我当时心里面就是要迸出来一句话,‘不想签这个协议’,但是我不敢说错话,如果我说出来以后,他肯定是。..。..因为面临的是还有两天就要准捕我了,这时候我已经是第36天了,还有一天时间就要批捕我,我就面临着出不去,根本没有办法跟他讨价还价。”

  随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扬公邗经解撤字[2009]133号)”确认:“我局办理的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因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在被关押了37天以后,许荣华第一次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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