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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措施加强呼和浩特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3-05-21 00:33:46   来源: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   评论:0 点击:

5月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水产管理站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题研讨会,研究讨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制定八项措施切实保障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今年计划举办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培...

  5月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水产管理站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题研讨会,研究讨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制定八项措施切实保障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今年计划举办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培训班2-3期,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二、着力抓好生产制度建设。要求养殖业者要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对苗种来源、饲料、渔药等投入品使用、水质监测、产品质量的检测、销售去向都要进行记录。尤其是无公害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规模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属于强制执行对象的,要确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尚未取得生产许可的苗种场要尽快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强化水产品监测检验工作。以质量安全风险高、隐患大的水产品为重点,深化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监测检验与例行监测。2013年除配合农业部开展例行监测抽样工作外,计划抽样检测产地样品35个,4月-6月将在全市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抽查,重点对抽检单位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化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四、推进渔业标准化示范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体系建设。2013年计划建设2个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推进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和养殖投入品监管,使养殖业执法常态化、规范化。集中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所有苗种场都要进行排查,对于条件不具备、所生产苗种不合格、相关质量安全制度未建立的水产苗种场,要依法处罚直至吊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要依法严肃查处三类基地养殖未建立生产记录等生产档案、养殖过程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不合格水产品等行为。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确保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严禁不合格水产品进入市场。

  六、试行产地准出制度,出具产地证明。这是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发展需求的一项新的工作,也是渔业部门的责任所在,各旗县区渔业部门要集思广益,积极主动开展此项工作。

  七、继续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产品产供销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的问题。

  八、积极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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